近日,敦煌市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据悉,2017年底至2018年初,被告人郭某某与吴某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诈骗集团骗取他人钱财的手段,先由郭某某注册实名微信号及投稿邮箱,再由吴某某持上述账号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代写、代发论文广告。2017年10月,王某某在互联网上搜索后看到吴某某发放的虚假广告,遂按照广告上所留联系方式与郭某某沟通代发论文事项,郭某某按照在诈骗团伙内部学习掌握的话术等所谓的“专业知识”取得王某某信任,后郭某某、吴某某二人以需要交纳专家审核费、版面费为由诈骗王某某人民币11000元,诈骗得手后郭、吴二人与王某某断绝联系。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11000元,二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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