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哦,好的好的,我马上就去挪……”听着讯问室外楼道里刻意压低的声音,正在办案的检察官顿时心生疑惑:今天传唤来的都是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交警部门在案发后都会暂扣驾驶证并上报吊销手续,这人莫不是在无证驾驶?
看着童某某匆忙离去的身影,办案检察官越发怀疑童某某是无证驾驶车辆来接受讯问的,遂立即电话联系门岗保安了解情况,在确认童某某是独自一人驾车到达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的事实后,立即向区交警大队报警。
当童某某把车挪好下车后,看到身后站着的交警,不禁一脸懵圈,一种不祥的预感瞬间涌上心头。
原来,童某某在2020年7月24日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酒泉市肃州区祁连路与金泉路交叉路口西侧路段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等待信号灯的小型客车相撞,导致发生3车连环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童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 含量高达196. 61mg100m1,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后。交警部门对童某某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将案件移送肃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谁知不知悔改的童某某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又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到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接受讯问,被交警当场查获,交警当场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的漠视,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换来的只会是自食其果,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