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帮助人防部门通过行政非诉执行成功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71.12万元。
据悉,定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设友谊广场某购物中心建设项目时,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遂根据定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测算,缴纳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37.6762万元。2019年9月,定西市人防办经重新核算,认为该公司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008.8万元,前期少收缴771.12万元,并据此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多次进行催缴。但该房地产公司认为导致人防易地建设费少收缴的原因为人防部门核算不准所致,公司受今年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所以一直未缴纳相关费用,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定西市人防办于2020年10月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房地产公司对人防易地建设费补缴数额无异议,只是认为核算错误责任不全在公司,恳请分期分批缴纳,并承诺于2020年底前缴清;同时为了企业生存发展,申请先划拨公司账户现有资金、解封被安定区法院在执行中冻结的公司全部账户及存款。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秉持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受保护的双赢理念,向法院提出解封冻结账户的建议。定西市安定区法院收到建议后即采纳,立即解除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该公司也在账户解封后主动履行,按承诺及时缴清了剩余的771.12万元异地建设费。
同时,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对定西市人防办在人防工程建设、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过程中监管不严,审查不细不实问题,向定西市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人防工程设计审批、质量监督、造价审查及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行政非诉执行争议案件,促成771.12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时足额缴纳,也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解决了眼前危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