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们邀请各位前来参加会议,是希望听取大家的意见,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决定。”近日,灵台县院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召开了该院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并举行了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会议邀请妇联、团委代表、侦查人员、辩护人、帮教人员及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参加听证会,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全程参与监督。
2020年9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为柳某某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该案移送灵台县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为两位涉案未成年人惋惜的同时,综合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认知水平和家庭社会关系,认为二人有帮教和监护条件,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 感化 挽救”的方针,遵照“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遂提出了对张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杨某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与会人员分别从张某、杨某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危害性、社会效果等方面阐述了各自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张某的附条件不起诉、杨某的相对不起诉处理,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也诠释了未检情怀,真正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张某、杨某也表示,这次听证会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良苦用心,使自己深刻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危害,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习得一技之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最后,承办检察官也告诫他们,要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面貌重返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灵台县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杨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对杨某的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对张某将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帮教,引导其正确交友,重树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