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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关:“刑事公诉+民事监督” 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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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对康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提起公诉。6月17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依职权受理与该案关联的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20件。经审查后,向城关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向兰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报送上级院指定管辖6件。12月11日,城关区法院全部采纳了4份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对以康某某为原告的4件借贷纠纷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据了解,2019年,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在对康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一案提前介入侦查中发现,2014年至2019年间,康某某以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典当行”为依托,与多名借款人口头约定高息放贷,在收取“砍头息”后直接放款。当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全额偿还借款后,纠集、指使侯某某、史某某等人采取贴身不间断跟随、张贴标语等软暴力方式,或强迫借款人签订借款金额(包含高额利息、罚金等)远高于实际本金的借款合同,进而利用该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状中虚假陈述借款金额;或强迫借款人以汽车、房产等物品作为抵押,强拿硬要,进而非法占有相关财产,最后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康某某等人多次在甘肃省内兰州、天水、定西、庆阳等地向他人讨要债务,致使多人无法正常生活,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甚至离婚,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秩序。
    该案移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以康某某为原告的生效民事判决、调解书达20余份,涉及全省多地法院。为有力打击虚假诉讼,该检察院充分发挥“刑、民”部门联动机制,同步开展刑事审查起诉与民事监督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查发现,康某某以故意制造虚高借款流水、隐瞒借款人已还款事实,或者将赌债以借条形式固定等方式,捏造事实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法院多份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上认定被告的债务金额有误。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认为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应认定康某某为职业放贷人,其以自然人名义从事的高利贷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2020年11月30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就4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召开审判委员会,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龙应邀列席,并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
    2020年,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通过“刑事公诉+民事监督”的全方位监督模式,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25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