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想到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这么关注,我们也一定会做好恢复治理工作,欢迎你们持续跟进……”,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领取到恢复治理费用后,将一面写有“守护绿色长城,点赞公益先锋”的锦旗送给了办案检察官。
2020年8月的一天,嘉峪关某实业公司员工张某甲在巡查外包的乾园山庄时发现,山庄内部防风林栽种了十余年的600多棵杨树被砍伐只剩下树桩,而山庄承包人张某乙和看护山庄的严某某均表示不知情。巡查人员觉得事态严重,随即向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沿途监控、走访周边群众,查获了被盗林木的储存地点,并再次询问山庄承包人和工作人员,事情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原来是山庄承包人张某乙承包山庄后对山庄内林木疏于管理,导致杨树林大部分处于半干枯状态,后来索性想把这些养“死”的树砍了换点钱。张某乙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联系收售木材的郭某某,划定砍伐范围,看守山庄的严某某监督砍伐现场并收取木材款。案发后,张某乙还特意给郭某某、严某某打电话,交代他们要共同保守他们砍树的“秘密”。
公安机关以张某乙等人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请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受理后认为案件涉嫌损害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初步审查认为,涉案林地属于退耕还林地,且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功能,张某乙等人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现实损害,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
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办理该案时采用一体化办案机制,由公益诉讼部门统一负责审查起诉案件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事实,在案件侦查阶段就主动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对被盗伐林木的性质、死树和活树的数量等进行鉴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张某乙等人盗伐的林地进行现场勘查,并协调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嘉峪关市公安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查清林地权属、损毁范围、损害后果等内容,督促嘉峪关市公安局及林业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被盗伐林木范围进行鉴定,及时编制生态修复计划,确定恢复治理费用。
最后,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对张某乙、郭某某、严某某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对被砍伐的林木补种费用、评估费用进行赔偿。法院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承担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对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后,张某乙、郭某某、严某某足额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及评估费用10.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