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维
备案审查担负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使命,对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举行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法治建设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讨会暨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案例发布会即聚焦这一主题。会议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
“党中央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就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周尚君教授在致辞中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系统谋划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明确要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是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离不开备案审查的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本身既包含了对更高标准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内在要求,同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也需要法治保障。”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有关同志说,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种规则和制度立起来;另一个方面,要把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制度壁垒和掣肘因素破除掉,稳定市场预期,而这正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有关这方面的备案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破除地方保护的制度机制。二是打通人员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和阻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制度性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和效能。例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的工作居住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审查认为,有关规定与党中央提出的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的要求不一致,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和完善。同时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也提出意见:在保障要素合理畅通流动的同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平台公司加强安全管理。三是纠正影响市场主体经营的不合理制度和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市场主体活力。
作为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司法部,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共接收报备法规规章12796件,其中法规7978件、地方政府规章3900件、部门规章918件。发现存在违反上位法问题的法规规章791件,其中,问题规章197件,均予以纠错。
“维护法治统一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内在要求,法治的普遍性、统一性特点与统一市场的需求天然契合。”中央机关干部李小龙认为,通过统一法律规范,把有利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的各种制度规则给立起来,通过统一的法治实施,把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给破除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稳定可靠的法治环境。
李小龙表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从这些年法治督察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来看,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妨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问题,较为突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新修改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关注地方和部门立法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优质高效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他特别提醒,法治统一不同于法制统一,它不仅要求法律规范的统一,还要求法律实施的统一,包含法律制定、法律解释、执法标准、裁判尺度等方面的统一。
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主任肖育斌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他提出如下建议: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筑牢法治根基。落实法治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应围绕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等核心方向,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层面全面推进。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立破并举,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成果,以制度之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法治建设。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要重点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统一制度和规则。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统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温泽彬教授提出,法学研究需与时俱进,全面增强对立法“立、改、废、释、纂”及“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能力。他提倡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研究体系,覆盖立法服务全过程和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