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玉门市院检察长王晋方主持召开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涉案被害人代表及值班辩护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阐述,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已将全部欠款还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认罚,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规定和“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最终形成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与会听证人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依次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涉案民企作不起诉决定既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了民企发展需要,最大限度助力民营企业积极向好发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在此我郑重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真诚的感谢。在以后的企业经营中,我一定学法、遵法、守法,在发展企业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自己力所能及的更大的贡献!”涉案嫌疑人张某某最后陈述。
“此次听证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导向,倾听各方代表意见,提高了办案透明度,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王晋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