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午,永靖县院就一起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参加。
据悉,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酒后因赡养母亲的问题与妻子王某某发生争吵,并用刀在王某某背部和右手臂各戳了一刀,致王某某轻伤二级。
听证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及证据,并全面阐述了该院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深刻忏悔反思,表示通过这次教训,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要善待妻子,搞好夫妻关系。被害人因身体不适未参加听证会,经承办人电话征求被害人意见,其同意该院作的拟不起诉决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次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综合考虑其为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对本案引发有过错等酌定从轻情节,该案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准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