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里河区院联合瓜州县院对涉案未成年人陈某某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帮教工作。
据悉,2020年7月,15周岁的陈某某伙同他人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采用“仙人跳”的方式实施了抢劫犯罪。七里河区院未检检察官考虑到陈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父母具有监管能力,陈某某具备有效的监护帮教条件,遂依法对陈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了为期十个月的监督考察期。
办案中,七里河区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某父母一直在瓜州县工作生活。为达到最佳的监督考察帮教效果,结合陈某某监护人提出的在瓜州进行监管、帮教意愿,该院决定委托陈某某居住地的瓜州县检察机关对其开展监督考察及帮教工作。
经过与瓜州县院的沟通协调,七里河区院办案检察官与瓜州县院办案检察官、涉案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委托瓜州县院对陈某某进行考察帮教。针对陈某某的特殊情况,协议签订后两院办案检察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制定了详尽的帮教方案,内容涵盖定期进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旁听侵害未成年人公开听证会议;查看陈某某每月的书面汇报,并对其日常生活和学习表现进行抽查记录在案等方面。
“我院将通过与瓜州县院保持长效化交流沟通的方式,在10个月的考验期内以行为矫正、亲职教育及未成年人成长教育为抓手,对陈某某进行综合考察帮教,确保此次异地监督考察取得预期效果。”七里河区院办案检察官介绍。
“异地帮教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减轻了两地往返考察的负担,有利于未成年人在其熟悉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教育、矫正;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检察监督考察力度,有助于及时掌握涉案未成年人动向,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七里河区院分管副检察长王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