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平凉市静宁县的一名原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服刑结束走出静宁县看守所。“出来了一定要遵纪守法,你还年轻,未来的路还很长!”静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席斌看着阳光下李某某远去的背影说道:“如果他早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不会被撤销缓刑而收监执行了。”
屡教屡犯 三次因盗窃获刑
李某某正值而立之年,但他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养成盗窃恶习,2013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2020年7月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
不思悔改 缓刑期脱离监管
2020年9月,静宁县检察院干警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时,发现李某某以外出办事为由,推拖一直未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他说有急事去外面了,具体我也不清楚……”找不到李某某本人,其家属面对询问也总是含糊其辞。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遂跟踪督促静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组织查找。
依法监督 撤销缓刑终收监
当月,该案的办案检察官,静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坚强会同县司法局、县法院办案人员多方联系查找,最终确定李某某在宁夏银川市打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4次电话督促李某某按时报到,但其均推脱不来报到。静宁县检察院遂果断向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提请县法院撤销对李某某的缓刑。2020年9月,县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李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裁定作出后,李某某仍不到案。为此,静宁县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在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于2020年10月将李某某从银川抓获并收押于静宁县看守所服刑。
刑满释放 跟踪回访不松懈
“我们县其实有好几名像李某某这样多次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才是我们的心愿!”张坚强说。2021年3月至4月,张坚强与席斌特别关注李某某释放后的思想动态与生活状态,联合县司法局针对李某某等曾多次犯罪的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以“温情走访、倾情感化”为主题的回访活动,为他们送上励志图书,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早日从思想上回归社会。
通过该案的办理,静宁县检察院及时梳理总结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督促县司法局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杜绝脱管、漏管和“纸面”服刑问题。“我们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实时监督,用不松懈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用不缺位的关爱帮助矫正人员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张坚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