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就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作出部署。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牢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省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科学防范安全风险。一方面,要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聚焦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把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综合运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要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重点岗位、关键部位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彻底整改,坚决堵塞安全防范漏洞,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依法惩治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密切关注、及时跟踪,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介入事故调查,保障后续批捕、起诉的准确性。对涉及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类犯罪要依法快捕、快诉,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事故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促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推动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诉讼监督。加强个案和类案分析,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怠于侦查、取证瑕疵等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及时监督立案;同时,加强对涉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审判、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认真总结事故类型和发案原因,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推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深入挖掘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违法履行职责的线索,积极介入调查,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必要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注重摸排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线索,对于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业务指导。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需要协调沟通、或者遇到阻力和困难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主动帮助下级院排忧解难;对于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检察院应派员参办、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抓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各级院检察长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分管院领导要负担起直接领导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具体责任,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查隐患、查苗头、抓死角、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抓好办案安全。时刻紧绷办案安全这根弦,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区的管理,提升应急处置及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工作对象和办案人员人身安全。高度重视诉讼档案归档工作,所有办结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归档。抓好机关安全。完善机关安全防范工作,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落实值班执勤制度,加强防火防盗检查,做好信访大厅、大门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值守应急各项规定,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相关情况的部门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抓好车辆安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切实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定期组织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严禁开快车、开“霸王车”、“特权车”,确保公务用车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