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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部署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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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就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作出部署。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牢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省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科学防范安全风险。一方面,要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聚焦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把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综合运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要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重点岗位、关键部位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彻底整改,坚决堵塞安全防范漏洞,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依法惩治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密切关注、及时跟踪,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介入事故调查,保障后续批捕、起诉的准确性。对涉及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类犯罪要依法快捕、快诉,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事故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促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推动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诉讼监督。加强个案和类案分析,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怠于侦查、取证瑕疵等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及时监督立案;同时,加强对涉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审判、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认真总结事故类型和发案原因,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推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深入挖掘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违法履行职责的线索,积极介入调查,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必要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注重摸排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线索,对于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业务指导。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需要协调沟通、或者遇到阻力和困难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主动帮助下级院排忧解难;对于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检察院应派员参办、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抓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各级院检察长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分管院领导要负担起直接领导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具体责任,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查隐患、查苗头、抓死角、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抓好办案安全。时刻紧绷办案安全这根弦,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区的管理,提升应急处置及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工作对象和办案人员人身安全。高度重视诉讼档案归档工作,所有办结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归档。抓好机关安全。完善机关安全防范工作,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落实值班执勤制度,加强防火防盗检查,做好信访大厅、大门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值守应急各项规定,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相关情况的部门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抓好车辆安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切实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定期组织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严禁开快车、开“霸王车”、“特权车”,确保公务用车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