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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在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代表省检察院作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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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甘肃省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尹弘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省总河长任振鹤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级河长孙伟通报2020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及考核情况。省检察院、省水利厅、武威市、甘南州作会议交流发言。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围绕“清四乱”专项工作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检行携手齐发力 共绘河湖新蓝图》为题,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省河湖生态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并表示将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助力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主动融入河湖生态保护大局,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进,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联合省河长办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解决河湖“四乱”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聚焦河湖“四乱”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排放等河湖生态突出问题,坚持依法履职,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益,坚持以生态修复为目标,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用严密的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切实担起河湖生态保护法律责任。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5件75人,提起公诉234件409人;立案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6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5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甘南州玛曲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生产废水直排格萨尔河、最终流入黄河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涉案企业分五年投入4000万元用于专项治理修复。白银市景泰县检察院办理的范某某等非法采矿案,在侵权人无力支付170余万元的修复费用时,由其按照第三方编制的河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自行修复生态,并由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监督实施。

     为坚持协同推进,有效构建河湖生态保护共治格局,省检察院还向省委专题报告生态环保检察工作,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公安厅部署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区域检察联动,与四川、陕西、青海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共同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公益观察员制度,选聘“两代表一委员”担任公益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