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甘肃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公开听证会由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刘锋主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原办案检察官、白银市检察院申诉案件复查检察官、申诉人姬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参加了听证。
该案于2019年2月17日,由平川公安分局宝积派出所立为治安案件,后转为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平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川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与被害人姬某某的伤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对张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姬某某不服,向白银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经立案复查,认为平川区检察院对张某某的不起诉决定适当,维持了原决定。姬某某仍不服,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省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是因亲戚邻里之间经济纠纷引起,案件虽小,但案件的处理关系到和谐社会关系的修复,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必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经报请院领导同意,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希望能通过听取各方意见,解开申诉人心结法结情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会上,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发表了申诉请求及理由,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针对申诉方提出的质疑作了解答说明。随后,原办案检察官阐述了认定的事实、证据及不起诉的理由,白银市检察院办理申诉复查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复查情况,重点阐述了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之后,5位听证员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及充分讨论,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申诉人作最后陈述时,姬某某深深地鞠了一躬,并说道:“很感谢省检察院和其他办案单位召开此次听证会!感谢各位领导对我案件的重视!”受邀的听证员也纷纷表示,听证会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行动,效果很好。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高检察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关系的修复。去年以来,全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及时消除群众对信访窗口处理案件的疑虑,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