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全省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目标奋斗征程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
伴随着人民检察制度90年的光辉历程,甘肃检察事业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始终与法治中国、法治甘肃同行。
新形势激励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我们推出【回顾·展望】专栏,小编和大家一起盘点2021年甘肃检察工作。
“生态检察”护航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21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为不断开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聚焦主责主业 加强案件办理
2020年4月,朱某某在泾川县荔堡镇高马村吕家堡沟栽植刺瑰时,随手将烟头扔在了荒草滩,引发火灾。现场虽然进行了扑救,但由于风大无法扑灭,致使荔堡镇山地内发生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查,过火面积267亩,导致1272株刺瑰、954株油松枯死。
“我们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朱某某不仅涉嫌失火罪,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朱某某承担工程修复全部费用。”办案检察官说道。
法院经审理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朱某某缴纳林木补植补造生态修复全部费用。宣判后,检察机关还与自然资源局沟通,由自然资源局指派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保障,在秋季植树之际尽快补植且保证树木成活率。
“督促林木恢复,将毁坏的绿色还回来,这不仅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分子的惩罚,而且是实现生态良性恢复的重要举措。”检察官表示,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最直接最基本的手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按照“边挂、边督、边收割”要求,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高压态势。
据了解,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面实现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目标。通过办案,督促挽回被损国有林地等土地4.5万亩,保护被污染土壤6.4万亩,督促清除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000余吨,追偿生态修复治理费用2200余万元,让破坏环境者为恢复环境“买单”。
紧盯重点难点 解决突出问题
金塔县天某公司和鑫某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非法排放废水至厂区外面荒滩,造成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生态环境被污染破坏。经当地政府委托生态环境部规划院鉴定评估,三年期间,天某公司非法排放生产废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为646.5万元,鑫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为1103.6万元。
2019年11月,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后进行审查。在前期刑事证据的基础上,协调当地政府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追加鉴定公益损害相关项目。2020年5月,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同年9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400万元;判处董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50万元至3万元不等。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宣判后,被告主动缴纳全部赔偿款,并在《检察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多次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全程监督涉案企业治理修复受损环境并通过易地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目前已种植树木2.8万余株,折合造林面积500余亩。同时,向环保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协同履职促进化工企业规范运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案检察官表示。
“我们开展了‘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通过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积极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丁霞敏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水体、土壤、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持续跟进监督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和社会关注问题,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齐发力,构筑严密的生态环境检察司法保护体系。
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协同治理
黄河玛曲段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湖泊和沼泽众多,孕育了多种典型高寒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最为集中的区域,具有较强的水源涵养能力。
近年来,玛曲县检察院经走访周边牧民群众、实地测量土地面积、运用无人机航拍取证等方式,掌握草原沙化情况。
“我们向玛曲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案件相关情况,争取各方支持。最终在沙化退化草原上种植了披碱草、红柳等树种,有效地治理了玛曲县河曲马场的草原沙化退化问题。”办案检察官表示。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涉及面广、联动性强,需要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丁霞敏表示。
为此,在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印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在省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组织体系。
据了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行政机关的互动合作,共建生态环保大格局共识,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挂牌督办,并积极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公益观察员制度,选聘“两代表一委员”担任公益观察员,形成了生态保护监督合力。
此外,检察机关不断推动探索建立重要江河湖泊跨省界及省内跨界断面水功能区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机制,与四川建立关于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协作意见,与西藏、青海等六省区建立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为守护全省生态环保底线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