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于企业,就如同阳光和空气之于人类,是最基本的需求。2021年4月19日上午,为进一步把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针对民营企业的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荣翠主持。
在审查该起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疏于管理、以包代管、审核不健全、自我预警滞后等多方面问题;兰州新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资质不健全等方面原因,导致该公司工作人员魏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坠落死亡,但事发后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积极给被害人家属赔偿且取得谅解,积极消除不良影响,鉴于两家公司管理者和法定代表人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该院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约见谈话、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围绕犯罪事实、社会危险性等进行量化评估,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同时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意见建议,最后通过本院、市院、省院三级层层审批,贯彻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履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包容、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办案效果和政策落实,最终依法对上述两家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为达到警醒教育的目的,承办检察官开展了检察建议工作,为2家涉案企业“量身定制”检察建议并公开送达,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切实保障企业发展工作,全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送达会上,检察官宣读《检察建议书》,详细介绍原因、法律规定及整改措施和要求。针对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检察建议书》提出进一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审核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定期组织检查。针对兰州新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检察建议书》提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资质;依法落实合同管理制,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被建议民营企业代表就《检察建议书》内容表示没有意见。激动地说:“感谢兰州新区检察院对我们企业的保护和帮助,我们会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积极整改,严格员工的管理和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等,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最后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荣翠做总结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曾说“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当好‘老娘舅’就要真严管、真厚爱。检察司法目的是为真爱而管、为健康成长而罚。”目前兰州新区经济发展迅速,非公经济发展更是突飞猛进,我们要做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促进兰州新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办好一个企业不容易,能有一次改正的机会更不容易。发检察建议的目的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执法办案,建议被建议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希望被建议单位能够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风险防控,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依法规范经营,为国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本次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是兰州新区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种新尝试。通过程序化、司法化、仪式化的方式,引起民营企业对检察建议的重视,帮助民营企业针对漏洞及时堵漏制度,最大限度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该院始终坚持以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抓手,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将在民营企业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方面,就适当扩大公开送达旁听范围、开展上门宣告、普法宣传等方面做突破,进一步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能级,积极营造良好的非公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