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创新工作举措,全面贯彻落实“甘肃加强新时代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会议”精神,以高站位全面加强经侦工作,把服务发展、护航民营企业经济秩序做为第一担当,积极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把追赃挽损作为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环节。近日,安宁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两起职务侵占案,涉案资金128.2万,追回赃款77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4日,兰州市安宁区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人员刘某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的嫌疑,要求查处。安宁分局受理后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刘某伙同另一名嫌疑人杨某收取供应商回扣款,侵占公司资金14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犯罪。民警连续蹲点守候,于9月底将2名嫌疑人陆续抓获。
安宁分局持续发力,不断优化涉企服务,在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联系后,又发现兰州安宁某公司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从2015年7月开始至2020年3月侵占公司资金114.2万元,办案民警紧盯线索不放,于2021年10月12日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并追回赃款63万元。嫌疑人王某对挪用公司款物供自己消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以上嫌疑人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兰州公安提醒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提醒公司: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谨记“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提醒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兰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