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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作 促进规范执法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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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就一起申请执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案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对策,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土地保护政策,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据悉,2007年6月起,兰州市城关区某村村民刘某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陆续占用耕地0.279亩修建住宅。2017年9月7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对其作出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刘某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2018年4月8日,该局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为由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该局不服,向兰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该案是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依据兰州市检察院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建立的《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协作意见》工作机制,在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行政执法台账中发现的线索,我院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调查核实,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发现,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违法事实调查不清,违法证据不足,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不够严谨等行政违法行为。遂就上述行政违法行为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案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并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收到检察建议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高度重视,全面采纳了检察建议,同时与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讨论该案后续妥善处理问题,并对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交流了意见。

  会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进行了全面整改落实,作出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刘某某送达;另行指派办案人重新调查核实该起违法占地案件;并对该局近几年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今后,我们将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定期组织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负责人表示。

  “城关区检察院根据《协作意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查阅案卷,在发现案件线索和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座谈,针对该案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建言献策,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也为落实最严格土地保护政策作出检察贡献。”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罗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