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都觉得这笔款项没指望了,没想到真的可以追回来,感谢甘州区法院的法官,为我们公司挽回了损失,你们真是为人民、为企业办事的好法官、好法院!”2021年3月26日,一面绣着“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从上海送到甘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一起已经进入终结本次程序的涉企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件起源于一起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合同纠纷。2015年4月,上海某公司与张掖市某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上海某公司按时履行了交货义务,但张掖某能源有限公司只向上海某公司支付了少量货款后,便再没有继续付款。上海某有限公司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张掖某能源有限公司诉至甘州区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令由张掖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向上海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3.6万元,但该公司在收到判决后销声匿迹。2020年7月,上海某有限公司向甘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干警考虑到申请人系外地企业,在本地无驻点工作人员,为了减轻企业诉累,执行局办案干警一边让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网络提供被执行公司办公场所及财产线索,一边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在线追查涉案公司相关财产,但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公司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执行干警到达该公司地址时,发现该公司租赁的办公场地早已人去楼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更换了联系方式后离开本地,该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没有执结到位,让办案干警内心十分焦急,外地企业的利益蒙受损失,不仅会让外地投资企业对本地的营商环境提出质疑,也会对法院强制执行失去信心。虽然案件已经进入终本程序,但甘州区法院的干警仍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调查。在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后,执行干警通过工商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性质为子公司,其母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而且该目公司在甘肃酒泉、新疆哈密等地都有同等性质的子公司在当地法院有执行案件,都是为“西气东输”的能源工程项目建设而沿途成立的子公司,现工程已完工,被执行公司人员已全部撤回,在张掖等地的子公司已“名存实亡”。
因受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执行干警无法前往新疆进一步开展执行工作,于是立即委托新疆当地法院和其上级母公司取得联系,并对被执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迫于法律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的上级单位某能源集团公司通过汇款方式代为缴纳了全部案件款,申请人上海某有限公司终于拿回自己的货款,挽回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