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张掖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探索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着力抓实人民调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调处在诉讼之外,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责任落实体系加快构建
张掖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抓手,推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保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坚持蹲点式督导和抽查式督查相结合,通过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逐人逐案、分级分类落实化解稳控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到位。
调处制度机制逐步完善
结合不同县区、乡镇(社区)在地域文化、民族风俗等方面的特点,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五级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至目前,张掖市共有调解组织1078个,调解员616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68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460人。创新丰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途径和调解组织建设,先后推出高台县“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临泽县“民主说事会”调解机制,指导成立肃南县“阿勒齐”调解室、“康丽华调解室”等个人品牌调解室62个,培育和创建甘州区司法局乌江司法所、临泽县沙河镇调解委员会等“枫桥式”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各1个。健全完善调委会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分析预警、民情报告等10项制度,实现了流程合法规范、制度健全完善、职能有效发挥的目标。
专项行动开展初见成效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专职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突出“人员服务网格化、线索管理台账化、走访摸排常态化、矛盾调处精准化”,第一时间掌握群众利益诉求,做到矛盾隐患未动先知、有调必解。聚焦婚姻家庭、医疗、交通、劳动、金融等重点行业和农民工、退役军人、民营企业家等重点人群,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和“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至目前,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67件,调解成功299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 %,做到了预防在前、化解在先。
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严格落实《关于规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标准的意见》,分类分级、足额按时发放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有效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构筑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问询接待、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808个。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渠道,积极实施“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开展远程“线上”调解,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有效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室作用,通过“同心·张掖律师服务团”、“疫”案说法微课堂、法律战“疫”云平台和《律师帮帮团》特别节目,彰显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评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调解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优先吸收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广泛吸纳辖区退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等有威望的社会人群加入调解员队伍。采取考核、推选的方式,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域,特别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物业管理、金融纠纷、知识产权、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3个,调解专业性和服务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建立系统化、专业化、常态化的人民调解培训机制,推选优秀调解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考察、研讨交流等活动60多人次,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统筹协调、语言表达、调查研究和总结归纳的能力。充分挖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典型事迹,推荐评先选优,今年以来,张掖市通报表扬全市表现突出调解组织10个和表现突出调解个人20名,人民调解员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