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政法网 今天是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检察力量护航彩虹张掖 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5-26
字号:A A    颜色:

  今年以来,张掖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张掖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用检察力量护航彩虹张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至目前,共受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以优质的检察产品为创建彩虹张掖增添靓丽底色。

 

  打造公益诉讼“新亮点”。张掖市检察院把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与服务中心大局紧密结合,围绕“绿色农业发展、农资产品安全、乡村治理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生态振兴、乡村文化产业”总体要求和“一屏四城五区”目标定位,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能动履职,服务乡村振兴,让法治阳光照亮乡村的每一个角落。通过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以新气象、新理念、新举措、新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新期待,为打造乡村振兴“张掖样板”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有力司法保障。

 

  严守耕地保护“生命线”。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守住耕地红线,发展生态农业,讲好金色故事,是张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禀赋。甘州区检察院能动履职,确保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在履职中发现辖域内部分私营企业、农户非法占用耕地乱建乱搭,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区检察院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进行多次蹉商沟通,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及时对被占用耕地上的非法建筑进行清理并复垦,同时建议加强巡查检查,提升耕地保护力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邀请市土地规划勘测院利用无人机测量核查实际占用面积,组织人员对堆放建筑材料和临时板房进行清理整治复垦。甘州区检察院严守耕地保护的“亮剑”之举,彰显了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的责任和担当。

 

  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确保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预防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环境。临泽县检察院在辖区校园周边商铺、小作坊进行“三无”产品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不同程度销售过期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明产品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建立进货台账、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情形。针对上述问题,办案检察官通过现场“释法说理”,耐心向经营者讲解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的危害,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同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校园周边“三无”产品及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下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向相关商铺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利用“逢九”赶集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临泽县检察院用心、用情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的有力举措,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学生身心健康的生动实践。

 

  坚守绿水青山“生态线”。春耕时节,针对高台县域内多个乡镇部分村民焚烧秸秆柴草,致使田间烟雾弥漫,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影响大气污染问题。高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公共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以案为鉴,以点到面,延伸监督触角,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加大大气污染排查整治力度,防患于未然。同时利用各类农业科技培训、乡镇赶集日等有力时机,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柴草危害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高台县检察院秉持“环境就是民生,碧水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的工作理念,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促进乡村振兴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打造灵秀高台绿水青山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做好文化遗址“守护者”。“这些石刻都是很好的文化资源,一旦被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保护好古建筑、古遗址,也是扮靓彩虹城市的一张名片,我们要践行公益使命,全力以赴保护好它们。”在走访调研山丹县境内兰池文化遗址、摩崖石刻遗址的检察官说道。检察官提到的这些文化瑰宝至今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蕴含着山丹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体现着山丹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但因年代久远字迹斑驳难以辨认加之缺乏修缮维护管理,周边存在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严重影响遗址整体风貌。针对上述问题,山丹县检察院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老军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化遗址保护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委托具有文物保护资质的公司对石刻遗址进行修缮保护,同时发动当地干部、群众清理石刻周边杂草杂树及生活垃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山丹县检察院以“公益”守护历史文脉,护佑文化传承的做法,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助力地膜污染“攻坚战”。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大量残膜埋入土壤后,对土壤结构和肥力形成破坏,直接导致作物减产,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为有效解决农用地膜“黑色污染”问题,民乐县检察院主动履职,开展“全域无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县9个乡镇的农田、沟渠、便道开展拉网式排查,推动解决废旧地膜污染环境和回收处置不规范的问题。通过蹉商、召开座谈会、提出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镇政府及时组织回收、清理废旧地膜,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镇政府充分发挥村、社两级主体作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废旧地膜的危害和回收再利用的好处,全面布局划片回收,落实“以旧换新”政策,形成了捡拾、收购、处置一条龙的处理模式,确保废旧地膜“拾得起、收得走、有出路”。民乐县检察院立足本县实际,统筹谋划,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小案”,为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推动乡村振兴提质增效贡献了检察力量。

 

  织牢河湖水域“保护网”。水泽万物,公益诉讼守护碧水清流。肃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肃南县隆畅河内污水直排污染河道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水资源和河湖生态环境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安全隐患。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踏等方式,查明原因和职责,着眼于创建“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标准,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水务局等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排查隆畅河沿岸城镇排污及污水管网运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辖区河道沿线所有排水口的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三级河长制,进一步织牢河湖水域“保护网”。肃南县检察院加强与水务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巡河护河,用实际行动推动河长制有“名”走向有“实”,形成了同向发力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