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种业安全关系粮食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安全。为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近日,张掖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种子产业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检察机关印发执行,专项行动为期两年,共分四个阶段推进。《方案》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检察服务保障,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和全国用种安全。
《方案》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要落实种子产业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张掖是国家认定的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也是全国最大的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年均制种面积保持在100万亩左右,生产优质杂交玉米达4.5亿公斤,“张掖玉米种子”被国家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要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布局和全市“一屏四城五区”目标定位,以强化种业市场管理为切入点,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达到“案件办理+行业治理+制度完善”的监督成效,实现有效遏制制种领域违法犯罪,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增强种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社会面效果,助力张掖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地。
《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种子产业大保护工作格局和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落实种子产业保护的检察责任,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力净化发展环境。要突出刑事检察打击。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明确案件移送程序,突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新品种套牌侵权、超范围生产经营、非法生产转基因生物品种、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违法犯罪案件。要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畅通涉种案件诉求表达渠道,加大对涉种民事纠纷案件的检察调解力度,以及生效裁判执行的监督力度,积极妥善处理涉种领域积案。要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发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存在监管漏洞,及时提出纠正违法或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发现涉种子类行政诉讼案件裁判错误和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违法的,依法进行监督纠正。要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围绕春种、夏长、秋收关键节点,紧盯“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潜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点,通过检察建议、诉前蹉商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已经发生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制种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
《方案》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落实种子产业保护的法治责任,巩固专项活动成效。制种产业的健康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息息相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加强种子产业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强化责任担当、依法规范履职,突出案件办理效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种子案件办案组和知识产权办公室,重视产权司法保护检察人员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办案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和办案团队,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法院、公安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市级检察院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大对下指导力度,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释放保护种子产业的积极信号,全面提升制种产业检察履职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