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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检察:公益诉讼亮剑 助力文物资源保护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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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中部,是古丝绸之路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张掖历史悠久,文物古迹遍布全市,境内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明长城、高台骆驼城、许三湾墓群、民乐圆通寺塔等,彰显了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构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

 

公益诉讼破解文物保护“难点”

 

  “我市文物资源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文物保护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等问题时有发生,我们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担负起守护历史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的重要职责,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助力行政机关破解‘难点’、治理‘痛点’、疏通‘堵点’。”张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宏继在全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指出。

 

  为进一步破解文物保护“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相关职能部门文物保护意识,2019年,张掖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部署探索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将文物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印发至各县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学懂弄通相关知识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摸清文物底数、实地现场勘踏、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措施。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件,立案13件,办案量居全省前列。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了一批文物保护的困难和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做法,为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提供了“张掖样板”。

 

  峡口汉明长城遗址,位于山丹县老军乡峡口村境内,是我国境内保存较为完整的汉、明长城遗址,有“露天博物馆”之称。2006年,境内汉明长城连同省内其他时代长城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2月,山丹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老军乡峡口村部分村民将长城墙体当自家后院墙使用,并随意在长城墙体凿洞通行等情形,不利于长城保护。该县检察院与老军乡人民政府磋商,借新农村建设之机,对峡口村农户后院墙整体规划并搬迁,与长城墙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在长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设置保护设施。同年8月26日,山丹县检察院“回头看”时,再次发现该段长城旁堆放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向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调集2辆工程车,将堆放在长城墙角的10余吨生活、建筑垃圾全部清除拉运,恢复了长城原貌。该做法及成效被新华网甘肃频道图文直播,央视法治栏目采访。

 

  “通过这类案件的办理,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文物保护相关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提升文物保护部门执法能力,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采取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书,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山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石文纲说。

 

  2020年3月,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调要积极探索拓展公益司法保护新领域,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诉前程序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该《决定》既为检察机关在新领域开展公益司法保护提供了地方立法保障,又为单行法修订引入公益诉讼内容提供了制度参考。

 

  2020年5月,省检察院全面部署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市检察院联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聚焦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等8类违法情形开展监督。

 

专项行动治理文物保护“痛点”

 

  近年来,在张掖市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下,通过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效治理了一批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的“痛点”问题。

 

  高台县文物局反映,多年来许三湾墓群附近村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虽然每年组织人力进行清理,但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办案干警协同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由于周边村庄垃圾清运不及时,村民便将垃圾倾倒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高台县检察院随后启动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协商程序,协调督促所在镇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增加集中倾倒垃圾点和清运次数,使多年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临泽县检察院通过办理明长城(临泽段)平川墩烽火台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全县范围内的文物、文化遗址进行全面“大体检”,共检查文物、革命文化遗址98处,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修缮专项资金,对明长城(临泽段)平川墩等烽火台遗址、梨园口战斗遗址、汪家墩战斗遗址、三道柳沟战斗遗址等进行了抢修加固。

 

  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文物、文化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6件,立案75件,发出检察建议71件,整改率达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法院支持率100%。

 

部门联动疏通文物保护“堵点”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文保、公安、宣传、乡镇、社区之间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疏通了文物保护多头监管、职责交叉、管理缺位等“堵点”问题。

 

  山丹县检察院在办理明长城(山丹段)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研究受损文物修复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保护职责,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性。

 

  民乐县检察院邀请县委、政协相关领导,专题调研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六坝圆通寺塔保护情况,就如何实现六坝圆通寺塔修缮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文化振兴深度融合,明确多部门在管理、使用、保护方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提出意见建议。

 

  甘州区检察院、肃南县检察院主动履职,配合当地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宣传部门对红色革命文物文化遗址进行摸底调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申报文物保护项目,对受损的文物、文化遗址进行修缮保护,整修工程完工率达100%。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张掖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等方式,持续推动国有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以最小司法成本获得最佳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