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庄浪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坚持”总要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检察职能,建立“三四五”工作法,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完善“三项机制”,靠实司法责任。坚持源头治理、防控为先,从完善内部机制制度入手,层层靠实责任,为践行“枫桥经验”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完善办案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贯彻执行省、市院办案风险矛盾预警化解实施办法,教育引导12名员额检察官在严格、规范、公正办案的前提下,根据个案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情绪反应,对每一起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逐案填写《安全风险评估表》,将“被动救险”转变为“主动防险”。同时,建立“五位一体”案件质量监督体系,通过高质量办案让被告人认罪伏法、让受害人感受公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2017年以来未发生涉检进京访及群体性事件。二是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谁办案、谁首次化解,明确办案主体责任和各业务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保证各类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律师参与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要求,对48名来访律师热情接待,办理律师网上预约191人(次),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4次,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力量评判是非、释疑解惑、化解矛盾。三是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依托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群众讼累。秉持“热情细致、准确高效”的接访理念,今年以来对1件群众来信按照最高检“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最新要求办结,对73名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答疑,引导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帮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二、聚焦“四大检察”,维护司法公正。把践行“枫桥经验”作为深化“平安庄浪”建设的重要载体,树牢“审慎、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坚决纠正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做到宽严相济,减少社会对抗。一是刑事检察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政策。充分发挥审前引导过滤作用,实行“捕诉一体”,严把批准逮捕和起诉法律要件,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促成赔偿和谅解,对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降低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和轻微刑事案件起诉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17年以来依法不批捕52人、不捕率为20.97%,不起诉24人、不起诉率为3.5%。依法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4人,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二是民事检察坚决贯彻“释法说理”要求。加强对法院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3件,维护司法公正。受理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3件,经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件,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及时审查、影响申诉人利益的不当裁判及时纠正,对审查后认为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充分释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三是行政检察不断深化“有效监督”理念。加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力度,认真审查不服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申请,对裁判结果正确的,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确保案结事了。四是公益诉讼检察着力聚焦“公共利益”保护。针对违法采砂、抢占河道、乱排乱放等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精准发力,扎实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活动,2017年以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行政机关采纳39件(1件未采纳,2件正在回复期),实现了既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又有效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标。
三、突出“五项重点”,彰显司法为民。深刻领会“枫桥经验”核心要义,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工作始终。一是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念好“惩、防、教、治、责”“五字诀”,认真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异地协作帮教等制度,2017年以来不批捕7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涉案的12名涉罪未成年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二是积极服务脱贫攻坚。针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多起群体性上访问题,部署开展“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力度,开通“绿色通道”救助贫困人员,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4万元。三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监督,对在押人员社会危险性、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考察,及时恰当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减少无必要羁押,消除罪犯再犯罪风险,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改变强制措施11人。四是做强做优检察建议。把检察建议作为践行“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抓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业监管漏洞,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件,帮助健全监管机制、堵塞漏洞,防止矛盾纠纷演变。五是加强法律宣传力度。聚焦基层矛盾化解,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及释法说理等形式防范影响基层稳定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法治宣传56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72次,配合县综治办、各乡镇开展综治维稳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