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实施细则》,确立“1+4+3”服务体系,提出26项优化指标,首次以标准化方式对全市法院相关工作进行“量化”,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见效率见质量见实效。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平凉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
坚持以平凉市委“3659”总体发展思路为引领,对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指导全市法院找准结合点、聚焦切入点、做实着力点,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细则》直面问题、直指要害
设立26项具体指标,强化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要求全市法院不断巩固强项指标、分析整改弱项指标,全力打通堵点卡点,有效破解难题障碍,切实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社会诚信建设”四大领域的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质效,确保交出平凉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答卷。
《实施细则》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胸怀国之大者
坚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人人、事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把公正高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让司法预期“稳”起来,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市场环境“优”起来,推动平凉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