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以司法手段助推黄河流域平凉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探索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
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解
平凉市中院审结了西北五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隆德县政府等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在长达五年的审理过程中,平凉市中院大胆探索,坚持边审理边治理的办案思路,坚持将多元化解挺在前面并贯穿始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省高院评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涉渝河发源地隆德县,是黄河最大支流渭河的一级支流,渝河污染危及到了下游静宁县的饮水安全,备受社会关注。平凉市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多次向甘宁两省区相关市县政府部门发函并组织座谈沟通,促使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大环境监管和治理力度。在与诉讼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隆德县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问题得到彻底整治,渝河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经法院主持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渝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认为,平凉市中院在该案办理中,以司法促行政执法的办案理念深得体现,追求环境实质改善的目标相当明确,为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为人民法院今后办理此类案件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打造生态环保旅游特色巡回法庭
平凉市中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结合平凉市委“3659”总体思路和九大产业链发展要求,在崆峒区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保旅游特色巡回法庭,建立完善“三审合一”机制,集中审理全市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提升服务大局的精准化、环资审判的专业化、裁判执行的多元化,为平凉创建全国海绵城市、森林城市、文明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三年,崆峒区法院及其生态环保旅游法庭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44件,其中行政案件8件、民事案件3件、刑事33案件,涉及有毒物质污染、非法占用地、非法采矿、河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排污处理及非法狩猎等领域。在裁判和执行方面,依法判令液氨泄露企业缴纳生态修复罚款40万元,判令非法狩猎者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责令盗伐林木者复植复绿,实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赔偿损失、警示教育“一判四赢”的法治效果。
崆峒区法院审理的泾川县水务局环境监管履职公益诉讼案,判决确认泾川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泾河河道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与检察机关共同督促责任主体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黄河二级支流泾河河道的行洪安全,彰显法院为母亲河源远流长保驾护航的司法担当。该案亦被省高院评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建立黄河流域环资审判协作机制
2021年,平凉市中院与宁夏固原市中院联合签署《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意见》,为两地在泾河、六盘山、崆峒山等辖区内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搭建起机制框架。
今年以来,平凉中院再次与固原中院共同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推进流域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强化两地在冻结、查封、调查、送达等事项的司法协作。推进建立包括地方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既促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又促进生态环境能够及时修复。推进建立司法宣传联动机制,定期在泾河河道附近企业、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推动甘宁两省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