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有关居住权的规定,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使老年人老有所居、居有所养,让家庭关系得以修复、祖孙情再度延绵。
老年丧子 面临居无住所
周某老两口是年过六旬的白发老人,一直在定西市渭源县某镇一老宅院内生活,长期在家务农生活,并照顾次子的两个子女的衣食起居。2021年周某次子与贾某在渭源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对所有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2022年周某次子因故去世。同年5月,贾某向法院提起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要求二位老人搬出所居住的房屋。
起诉维权 确认协议无效
周某深陷丧子之痛,还要面临居住纠纷,无奈一张诉状将儿媳贾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贾某与其子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第三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二原告和贾某夫妇一直共同生活,诉争房屋修建时周某出资虽少,但贾某外出经营小吃店时二原告在家务农和照顾孩子,修房时也付出了劳动,且修建房屋占用的土地为以家庭单位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故该诉争房屋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贾某夫妇离婚时擅自处分家庭共同财产,将导致周某处于无处居住的处境,明显侵犯二原告的共有权。因此判决确认该项财产处分协议无效。
二审调解 化解多起纷争
定西市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这是一起特殊的家庭矛盾。周某二老晚年丧子,孙子是唯一的感情寄托。若二审维持确认合同无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后续还要进行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纠纷诉讼,将多次对簿公堂,无疑是已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减少诉累,让亲情再延续,二审承办法官决定去渭源查看诉争房屋,现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析理,并从人伦常情、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方面进行劝解。最终贾某同意周某二位老人对现在居住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安度晚年,后院房屋出租收益归老人所有。
案件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维护了和睦安定的家庭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二位老人也放下了心理包袱,得以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