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晋芳同志,现任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一级法官。2022年初,荣获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荣誉称号。她曾于2015年、2016年和2020年被评为庆阳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并于2016年及2020年各荣立三等功一次;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被评为庆阳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其中一等奖两次、优秀奖一次。
旗帜鲜明讲政治
沈晋芳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遵守党的纪律,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她始终警醒自律,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及“三个规定”要求,不忘为民初心、忠诚干净履职。办理的每个案件,都力求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判处适当,在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传递法律柔情的温暖,切实做到了公正审判,清正廉明。
公正司法办“铁案”
沈晋芳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审判事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忠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先后审结刑事、民事案件655件,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160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未出现工作差错和失误。
多年的办案经历铸就了沈晋芳同志正直的性格。她严格依法办案,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检验。她在庭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详实的庭审提纲,庭后认真评议,确保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排列,定出计划表,高效有序审结案件。沈晋芳常常白天开庭,晚上阅卷、撰写法律文书,审慎细致,承办了大量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的案件,切实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审理的焦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达2400万元,在全国保险行业影响较大,沈晋芳同志抗住压力,通过细心翻阅证据,准确归纳焦点问题,严格适用证据规则,确定焦某丈夫自杀的可能性极大,对某保险公司的抗辩主张予以支持,判决驳回了焦某的诉讼请求。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判处对于规范社会大众的行为给予了有良好指引。
司法为民守正义
沈晋芳同志在工作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总是冲锋在审判一线,不惧辛苦,平等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基层群众,总能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耐心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服法息诉。如审理的张某与刘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张某败诉后情绪激动,言语极端,沈晋芳同志耐心细致的摆事实、援法律、讲道理,最终张某道出一声:“我明白了,谢谢法官。”
沈晋芳同志始终将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作为行动指南。除日常审判工作外,还积极从事理论调研工作,撰写了《劳动争议专项案件调研报告》《破产案件调研报告》等多篇调研报告,起草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用于指导全市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名义借款人及实际用款人的认定以及责任承担》文件,撰写的《从安某非法行医案谈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几个问题》《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探讨》文章分别在《法治与社会》《法治与经济》期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