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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来时路 以检察之力 追人民所愿——甘肃: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 目标引领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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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检察日报九版整版刊发《不忘来时路 以检察之力 追人民所愿——甘肃: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 目标引领实现高质量发展》。

《检察日报》截图

 

  祁连披绿,黄河安澜。

 

  非凡十年,见证多彩陇原。

 

  甘肃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嘱托,时不我待、只争朝夕,负重自强、奋力拼搏,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斗志和干劲,走出以拼搏和奋进为底色的发展印迹。

 

  十年间,甘肃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高质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城乡居民生活持续改善……

 

  这些闪亮成绩,彰显了全省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自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自觉和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自觉。

 

一切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 以服务中心大局体现担当作为

 

  “紧盯中心大局、大事要事打攻坚战,紧盯薄弱环节打持久战,紧盯急事难事打歼灭战。”十年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一张蓝图绘到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到检察实践中,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发生了三个新变化:党的建设有新加强、服务中心大局有新突破、检察业务工作有新进展。”2020年,最高检巡视组这样评价道。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甘肃省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提出并践行“两聚焦一结合”(聚焦中心大局和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将二者有机结合)工作思路,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六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统筹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的更高要求,努力从检察供给侧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介绍,甘肃省检察机关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坚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们一定以此为鉴,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牢牢划定在法律框架内。”2021年2月5日,民乐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曹某某、王某某、尤某某4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拟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公安机关和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4名被不起诉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同时,纷纷表示要遵法守法,在谋划企业发展的同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引起群众信访,在当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关系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关系到中央‘六稳’‘六保’政策的落实。”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听证会的主持人,朱玉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杨海蓉,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拜荣静等7人应邀作为听证员,站在第三方立场对案件进行听证和评议。

 

  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实行类案集中听证,根据案件类型区分听证重点,尽可能化繁为简、节约资源,是该省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一个缩影。

 

  “被告人段某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12月30日,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某某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其余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至此,这一作案时间长达10年、涉嫌88起犯罪、涉及高利转贷罪等8个罪名、非法敛财3.03亿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提出从严从重量刑建议,逐案深挖彻查“保护伞”,起诉涉黑犯罪1338人、涉恶犯罪4443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69人,并逐案提出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

 

  十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农领域刑事犯罪,起诉13426人。常态化开展侵犯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联合挂牌督办186起欠薪案件,帮助追回欠薪8654万元,用好司法救助制度,累计向129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909万余元,积极参与“控辍保学”行动,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庭审说法等方式,帮助1036名失学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为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甘肃省检察院还联合省工商联开展了为期3年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自主研发服务保障信息平台,累计走访联系各类商会和企业30671家,帮助解决涉法问题1678个。

 

  甘肃省检察院还出台包括积极部署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导活动、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年度报告在内的服务生态环保10项举措,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431人,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611件。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协调治理《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涉及的生态修复问题。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建立9个公益诉讼检察生态修复基地,通过异地补植、警示教育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治理,并与青海、西藏等6省区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让群众身边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锚定“追赶进位”深耕主责主业 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强化目标引领,提振精气神,激励创先争优,通过努力把甘肃省检察工作做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对照制定的目标,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立足办案谋发展,对照“做优、做强、做实、做好”要求,努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21年2月,由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这起17年前的陈案终于尘埃落定。

 

  17年前,兰州火车站小件寄存处的寄存员身中多刀被害身亡,700余元营业款不翼而飞。6个半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将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

 

  3名犯罪嫌疑人在对预谋分工、作案工具、逃跑路线等相关情节的供述中相互矛盾……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证据共存在19处重大疑点和问题。检察机关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后,该案的犯罪事实、证据存在的矛盾和疑点仍无法得到合理排除,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2004年3月17日,检察机关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020年,公安机关重新锁定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全面分析案情及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40余条。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检察人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就现场勘验和DNA鉴定进行多次沟通,最终让这一积案真相大白。

 

  甘肃省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开展“百日大提升”“刑检优化月”等行动,从更新司法理念、优化评价指标、提升办案质效、增强公诉能力等方面下功夫,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也产生许多新矛盾。”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介绍,为顺应人民群众对维护公益新的更高要求,该省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展现新作为。

 

  “快递单未对用户个人信息采取隐匿化等有效保护措施,直接显示客户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隐患。”2020年6月29日,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同年8月11日,平凉市检察院展开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通过对快递单拍照取证、走访营业网点、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辖区各快递企业的快递单均未对收寄人姓名、手机号等采取隐匿措施,也未进行信息安全提醒。鉴于此,平凉市检察院与平凉市邮政管理局就完善快递单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进行多次磋商,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等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2020年9月8日,平凉市检察院向平凉市邮政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快递企业采取有效手段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平凉市邮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邮政行业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的通知》并进行专项整改,集体约谈快递企业负责人,并开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法治宣传,对快递员进行用户信息安全培训,并就整改情况向平凉市检察院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0年7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专项立法的形式细化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责和案件范围。甘肃省检察院和省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全省各地按照部署积极开展监督活动,从摸排线索到制发检察建议,助推问题得到整改。

 

  “甘肃省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三级联动,推动监督活动走深走实,有效解决了一批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是推进文物保护从‘法制’到‘法治’的有益实践。”全国人大代表、敦煌研究院院长苏伯民为此点赞。

 

  与此同时,甘肃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完善案源发现、调查核实、一体办案等机制,精准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改变“重刑轻民”局面,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2018年以来,共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81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05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208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62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对怠于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248件,法院采纳1125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294人。

 

  “行政检察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甘肃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晓静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扶贫救助、社会保障等领域,对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下属部门怠于履职、不依法履职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2082件,均获得对方采纳。

 

改革创新增动力添活力 能动履职助力夯实发展根基

 

  经最高检批复同意,2018年10月19日上午,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在张掖市甘州区正式挂牌,这标志着甘肃省林区检察院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是甘肃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下设的基层检察院,其前身为迭部林区检察院,于2017年10月由甘南州整体搬迁至张掖市甘州区,管辖范围由原来迭部林区扩大为甘肃祁连山、甘肃盐池湾、甘肃民勤连古城、敦煌西湖、安南坝野骆驼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改革后的职能作用更加充分。这是甘肃省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众多举措之一。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883人次,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1052件,其中重大信访案件134件,通过健全监督制约、考核评价、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行员额省级统筹管控、市级动态调配机制,规范完善遴选、交流、退出条件和程序,统筹做好三类检察人员职级评定、晋升、选升等工作,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相关职业保障,各类人员工作热情被充分激发。

 

  “全省17个市州检察院中,有64.7%检察长做了交流,86个县区检察院检察长交流的覆盖面更是达到87.2%。对标中央、省委、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前思考谋划明年检察工作,推动换届后检察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尤为迫切和重要。”2021年12月22日,朱玉在全省检察长培训班上带头讲课,带领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全程参加培训,实现了全省三级院113名检察长全员参加培训的要求。

 

  通过专项调研、总体规划、交流锻炼、招录选调等举措,该省推动选任调整省管领导干部40名,选任一级、二级高级检察官43名,全省检察机关晋升副处级及相当职级以上人员420余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门集训和网络培训等方式,分级分类培训干警2.3万余人次。

 

  甘肃省检察院还围绕优化检察管理,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法律政策研究,推进科技强检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众多成果:完成最高检检察理论、应用理论课题15项,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2篇,与5所国内知名高校建立协作机制,成立检察研究基地3个,建成西北地区检察机关首家环境检测实验室,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国家CNAS认证……

 

  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检察院以“智慧应用拓宽办案路径,技术支撑提高工作质效”为主题,在“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上做主题发言,该省检察机关移动办案应用系统荣获“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并作为参展项目在活动现场展出。

 

  “甘肃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融入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智慧检务建设理念,以大系统、大应用、大运维为引领,按照强基础、重应用、稳提升的工作思路,持续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前沿科技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甘肃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处长张恒介绍,该省主导研发的基于检察工作网的移动办案应用系统,打破了办案场景限制,为打造“指尖上的甘肃检察”增添了浓重的一笔。

 

  甘肃省检察机关还注重培育和打造检察工作亮点,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期盼、服务全省发展大局、解决工作难题,实施亮点品牌创建工程,通过年初确定创建计划,年底全面评估验收,促进各级院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以各地各条线的亮点特色,带动提升全省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

 

  “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监督纠错要直接。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每年提交一份综合性法律监督报告,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并主动为党委、政府深化依法治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应有贡献。”2021年,朱玉在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议上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21年11月8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22年开始,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具体时间表为县区检察院在1月底、市州检察院在2月底、省检察院在3月底前分别完成报告报送工作。

 

  据了解,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甘肃省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认真梳理一年来法律监督履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撰写法律监督报告,现已全部完成报送工作,推动解决相关政法单位和行政执法机关等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促进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2022年4月6日,时任甘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胡焯对甘肃省检察院报送的《关于202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给予肯定,并希望检察机关认真总结,大胆创新,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十年转瞬而过,所有的未来都将以当下为起点。甘肃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在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征途上不懈奋斗,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