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奶牛也买了保险,万一得病了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年年给牛买保险,为的就是多一份保障和安心,如今牛死了还要和保险公司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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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凉华亭市法院策底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在辖区的奶牛养殖户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案情回顾
奶牛养殖户万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签订了一份养殖险协议,对养殖的7头奶牛进行承保,每头承保限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分别为7头奶牛佩戴了耳标标识,并与万某签署了《养殖险耳标打验协议》,对标的对象、数额、免赔情形等进行了约定。
今年3月,万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投保的一头奶牛因病死亡,耳标单面破损掉落。保险公司现场查看核实后,以耳标破损、无法确认保险标码为由,向万某出具《拒赔/拒付通知书》,对其死亡的奶牛不予赔付。万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称其投保的一头奶牛因病死亡,但耳标脱落、损坏。原被告签订的打验协议中约定:“该号段仅用于本批保险标的佩戴,耳标打验后完好无损,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验标公示足额承保。如有掉标情况,被保险人需24小时内告知保险公司并补打耳标。理赔现场一经发现有弯曲、撬动、粘烫、剪贴等违规操作,将严格按照相关保险条款规定不予赔付并终止保险合同。”现耳标脱落、损坏,属不予赔付的情形,且原告无证据证明死亡奶牛系投保标的,因此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案件判决后,策底法庭干警专门深入辖区养殖集中村和养殖大户中,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提醒广大养殖户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不受误导,不麻痹大意,不报侥幸心理,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内容,消除疑虑误解,真正将养殖保险作为自身规避市场风险及养殖风险的有效避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