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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小矛盾促进大和谐 ——定西市漳县石川镇推行“1+6+N”矛盾纠纷共治模式调解矛盾纠纷成效明显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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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科受理”向“全科受理”、从“单部门办理”向“多部门协同办理”转变,“一站式服务”化解矛盾是定西市漳县石川镇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的生动实践。


漳县石川镇位于漳县南部山区,距县城55公里,东西长25公里,南北宽20公里,管辖面积207.49 km²。全镇现辖9个村4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2702人。2022年以来,漳县石川镇随着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赋能延伸,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调解,推动社会治理中的各项矛盾纠纷关口前移,推出1个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指挥中心,综治中心、司法、派出所、法庭、村调委会、矛盾双方6方联动,村综治中心、学校、民政工作站,发动平安志愿者、公益律师、老党员、老教师等社会公益力量参与辖区矛盾纠纷化解N类综治工作站点和社会公益力量的“1+6+N”多元共治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全面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自调“1+6+N”矛盾纠纷共治模式推行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8起,有效预防案件的发生,为群众解了难,为党委政府分了忧,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强化队伍保障 

打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合拳”


夯实队伍建设。聘用56名村组干部为村级人民调解员,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人。形成“从严聘用、保障有力,规范管理、科学使用,严格考核、服务管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关口前移。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员对所在村居“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常态化、全方位、多角度收集纠纷信息和潜在风险点,发现矛盾纠纷提前介入、靠上化解,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实现“小事不出村”。


设立专职调解员。将1名具有丰富基层经验的司法助理员作为专职调解员,主要负责对接村调委会当场未调处成功和半年内两次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实行包案调解制度,每成功化解一起,就给予奖励,并定期进行回访,防止矛盾纠纷反复甚至激化,确保彻底消除矛盾隐患,实现“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专职调解员共参与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起,涉及资金6万元。


充实调解员人才库。从镇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乡贤“五老”等人员中,选择有丰富调解经验、热心调解工作地组建了77人的调解员库,结合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特长,实行群众“自选式”调解,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


创新工作机制

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体”


创新“分类施策”机制。结合农村实际,总结了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办法,分类制定化解方案,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强化源头治理、实施综合整治,从根本上化解不安定风险隐患。


创新“多元调解”机制。建立1名民警或1名法官、2名双方当事人、3名调解员“1+2+3”警调联动共同体,特别是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攻坚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运用打击、化解、教育、救助、宣传等方法,强化矛盾发现、化解、跟踪反馈等环节的联合工作力度,最大程度把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创新“联勤联动”机制。与司法、综治、信访、医疗、教育、派出所、法庭、民政等部门组成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深入开展集中排查、联席座谈、综合分析,全面掌握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隐患。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携手调解疑难矛盾纠纷和影响较大的纠纷,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今年以来,共通过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调解各类纠纷3起。


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纳入镇平安建设考核,抓好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结合矛盾纠纷调处难度,明确牵头单位和办结时限,一周一通报、一季度一考核,对办结不力、处理不当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优化调处措施

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动能”


以“大走访”活动为抓手,通过围绕解决现实问题,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三大目标,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以驻村人员、村书记、驻村帮扶队、治安护长、网格员等人员的入户大走访活动。在走访中,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镇村干部千方百计,想方设法,通过采取“说服教育法”“换位思考法”“争取外援法”,多措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说服教育法”。如在走访虎龙口村二社时发现,李某在路旁堆放粪堆,与环卫员包某打扫区域卫生发生口角。走访人员通过了解情况,利用法律法规进行说服教育,使李某从内心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改正过错,最终化解了这起纠纷。


“换位思考法”。如调解员在调解居住在菜子川村的康某和杜某邻里纠纷,杜某说房屋是自己买地修建的,康某说自己的房修建得很早。得知这一情况后,调解员上门做劝说工作,开始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不相让,当着调解员的面吵得不可开交,搞得调解员也没有台阶下,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随后,调解员多次上门不厌其烦走访,改变调解策略,采取“拉家常”方式,让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矛盾得以调处,杜某赔偿康某损失补偿费人民币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争取外援法”。如占卜村一起邻里纠纷案。家住占卜村的李某和杨某本为邻居,双方因水渠争执,发生口角,引发矛盾。在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都说自己有理,看不到自己的过错。在第二次调解时,通过采取“争取外援法”方式,联系法庭法官进村参与案件调解。邀请了当事人所在村的村组干部,村组干部对双方当事人都比较了解,能从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参与调解。最终,通过调解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及法官的明之以法,使得纠纷得到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