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定西临洮南部生态安全屏障的南屏山,发挥着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对临洮全域小气候调节起到了重要作用,做好南屏山及洮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持续推进南屏镇生态保护工作,经汇报县人大立法办,立足南屏镇特有文旅资源优势,以及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湿地保护,文旅产业发展的工作实际,确定南屏镇为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络点,该镇依托南屏山生态旅游景区和甘肃临洮洮河国家湿地公园,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以生态保护促立法,以立法保护生态的基层立法联系之路。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法原则。为确保基层立法征集工作落地落实,使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南屏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副主席和人大专干为组员的基层立法联络点工作领导小组。从而为立法联系保护生态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坚持着眼基层,依托全镇6个人大代表工作室,80名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主动收集民意的原则。发挥镇村人大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在与群众走访中主动宣传生态保护工作,广泛收集民意,为科学立法促进生态保护打下了坚实基础。
建立专业队伍,畅通民意渠道。南屏镇通过严格考察,层层选拔聘任了包括法律顾问、环保人才等方面的涵盖广泛、结构全面、专业性强的立法信息员70余名,充分做到了拓展渠道、广开言路,让不同群体中的各类声音都能保真收集,保证了反馈意见的代表性、科学性、合法性。并专门建立“立法联系点民意收集”微信工作群,开辟专门通道给群众提供发声平台。通过镇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发布立法征求意见内容,与群众保持实时互动,并依托6个人大代表工作室开设了意见建议征求室,每周一的上午收集群众的难题和意见建议。在镇村醒目位置,在居民密集的区域放置“立法联系点民意收集箱”,通过宣传立法联系任务,群众各抒己见将意见建议投入箱内,由工作人员定期收集整理。
以保护促立法,以立法护生态。南屏镇在立法建议征求实践中主动作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引导干部群众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切实推进洮河流域生态保护,紧紧围绕甘肃临洮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恢复洮河水域面积约2000亩,完成生态隔离带建设5.8公里,集中清理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的倾倒垃圾点68处,打击违规倾倒垃圾行为118起,整治辖区内砂场13家,拆除农家乐、养殖场6家,有效保护了洮河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稳定性。洮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深入开展全民绿化行动,组织干部群众义务植树1974.54亩,完成面山绿化314亩。累计投资1200万元,实施生态梯田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5公顷,筑牢了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积极组织立法信息员就全国人大法工委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征集意见,依托甘肃临洮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走访当地群众,就“恢复生物多样性”“生态补偿”“建设项目湿地保护”等问题提出了5条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县立法办。立法信息员围绕当前国家对生态保护立法,依托南屏生态保护实际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立法征集,了解掌握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积累必要素材,并根据生态保护相关法律,加强生态保护。
自南屏镇基层立法联络点成立以来,组织立法信息员完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等近30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12次,提出意见建议62条。其中2条建议被采纳,通过意见建议的交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5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2.75%,被评为“定西市市级生态镇”。南屏镇将继续通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让绿色发展的底色更加鲜明,筑牢临洮南部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