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政法网 今天是 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甘肃检察半年工作成绩单——主责主业篇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8-11
字号:A A    颜色:

“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斗目标,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8月8日,全省检察长会虽已结束,但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的这句话在记者心里留下深刻印象,按照这样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及“铸忠诚警魂”活动,以“四大检察”现代化为牵引,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办理了一大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


7月,酒泉市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立身之本,谋发展必须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7631人、审查起诉20583人,批准逮捕4423人、提起公诉10921人。推进公检法司“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各地因地制宜设立速裁法庭,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截至目前,已有14个基层检察院设立速裁法庭,集中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2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不捕2817人,不诉6139人。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依托办公室提前介入2886件,听取检察意见3286件,补充侦查1874件,监督立案297件,监督撤案394件,纠正违法1083件次。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推动市级检察院实现对辖区内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推进会,对陇南、张掖、酒泉3个市级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


在民事检察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45件,抗诉28件,法院审结32件,采纳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1件,法院采纳65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66件,发出检察建议230件,采纳202件;受理执行活动监督530件,发出检察建议422件,采纳379件。加强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成检察和解302件,其中,省检察院促成和解的一件6000余万元涉民企案件,被《检察日报》刊发。严惩诉讼执行失信行为,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监督纠正虚假诉讼99件。兰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某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对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的主审法官及时移送立案,既对“事”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又对“人”监督形成有力震慑。


7月28日,徽县检察院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不规范拟制发检察建议案召开集中听证会。


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开拓创新,工作质效明显。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34件、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4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7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06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与省司法厅建立的行政复议阶段争议化解机制,与省高法建立的诉中阶段争议化解机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27件。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等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804件,切实以“我管”促“都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落实监督配合机制是又一实招,与法院、行政机关建立20个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双向衔接”机制,更好发挥各项制度机制作用,提高行政检察质效。


4月14日,嘉峪关市举行人大代表工作站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启动仪式。


7月,武威市检察院采用无人机助力河道巡查取证工作。


除此之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全省检察机关的又一“名片亮点”,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33件,履行诉前程序2667件,提起公益诉讼230件,提起诉讼后法院支持起诉率为97.69%,对到期未整改案件提起诉讼率61.11%。深入开展“两国”领域公益诉讼质效提升专项活动,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办案力度,“国财”领域立案184件,“国土”领域立案77件。武威市检察院积极协调,与市监委、审计局会签印发公益诉讼与监察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办法,推进“两国”案件办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公益诉讼与土地执法查处协作配合机制等机制。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人大+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在20个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增强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召开公共安全专项监督、世界水日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配合以及生物多样性检察监督保护等3个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23件,3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件被评为优秀案例。


5月19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检行合力共护多彩甘肃”新闻发布会。


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