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审判与质效同步提升,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现有司法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由司法技术处统一办理市两级法院的司法委托案件,缓解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实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
嘉峪关市中院近期出台《全市法院审判质效集中攻坚半年行动实施方案》,司法技术处为进一步落实好该方案,根据前期对全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调研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诉前鉴定操作流程及诉前鉴定事项告知书。9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永庆带队前往市城区法院,征求意见、交流座谈,对相关事项进行细化和部署。
座谈会上,司法技术处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场讲解了常规版和简化版的线上操作步骤,制作了诉前鉴定告知书,解释说明相关工作,以推动诉前鉴定工作顺利开展。与会人员认为,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可避免一方当事人诉前自行委托鉴定后,另一方诉中申请重新鉴定的现象,有效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实施办法规定的诉前鉴定时限较诉中鉴定常规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一半,可有效压缩诉前调解案件的办理周期。经过诉前鉴定,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能够合理预判,减少矛盾对抗性,有利于矛盾及时化解。若诉前调解不成转入立案程序后,诉前司法鉴定意见的效力及于诉中,除去了案件审理中较长的鉴定期限,诉讼进程明显加快。
会议指出,诉前鉴定工作能够有效分流诉讼案件,节省诉讼资源,缩短办案周期,对优化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等质效考核核心指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城区法院立案庭要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对有可能进行诉前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健康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类型案件,采用类案专人办理的形式,强化诉前鉴定引导,推进诉前鉴定集约化办理。两级法院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实现一体治理。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对接,确保诉前鉴定工作尽快落实,发挥其在快速解纷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