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全省“三抓三促”行动和主动创稳行动要求,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酒泉市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金塔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金塔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调解为民、维护和谐”的工作理念,以强化“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调解阵地、制度机制”建设为重点,完善组织架构,积极探索创新,多元联动调处,创建“情理法理融合”和“调解+仲裁”工作模式,倾心打造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解优质服务品牌。成立以来,调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565件,涉案金额2337万元。调委会在化解劳动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切实发挥了“稳定器”作用。2023年2月,金塔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被酒泉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王吉星
王吉星,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金塔县金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金塔县多个乡镇担任人民调解员、调委会主任。积累探索矛盾纠纷调处“法理情理融合”“土方子与洋办法结合”“面对面+背靠背”“吃平伙+和事佬”等一系列经验做法,总结形成了“一个统筹、两个走进、三方融合、四个配合”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多年来,王吉星亲自主持参与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280余件,其中涉及30万元以上的伤亡和重大经济矛盾纠纷达40余件,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好评。
聂建伟
聂建伟,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瓜州县渊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聂建伟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30余年,秉持三气(正气、地气、灵气)、四心(公心、耐心、善心、热心)工作法,以精湛的业务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朴素的为民情怀,用真情化解“千家结”,累计调解各类纠纷6000余件,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由衷赞誉。先后获得“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甘肃省十大法治人物”“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优秀党员干警”“全国司法系统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姚科
姚科,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敦煌市莫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知心”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16年,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运用“调解+普法”工作方式,让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累计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700余起,挽回群众损失2400余万元,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先后荣获“敦煌市劳动模范”“酒泉市劳动模范”“敦煌市道德模范”“敦煌市十大好人”“酒泉市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白银市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景泰县一条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景泰县一条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大主题,以建设“平安条山”为目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独创“清、快、明、分、联、德”六字调解法,组成人民调解团,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自一条山镇人民调解团成立以来,镇村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821件,近5年,未发生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案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构筑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张星祥
张星祥,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年来,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平安街道建设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法理结合”,参与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800余起,化解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20余起,成功调处多起疑难复杂纠纷,为辖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曾被甘肃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司法所长”荣誉称号。
丁骁琛
丁骁琛,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会宁县老君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该同志时刻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己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扎实有效开展调解工作,为全镇经济持续发展、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0余起,辖区内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政治担当。先后被会宁县司法局评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被会宁县委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