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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起纷争 倾心调解化干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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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某系兰州市西固区某建材市场灯饰个体营销户,陈某系广东省中山市某公司负责人。双方于2023年初协商合作,口头约定由吴某公司为甘肃总代理,由陈某公司为吴某提供各类灯具,吴某负责销售结算相应货款。吴某前后共订购价值43万余元的灯具,期间双方因产品质量、款式、产品型号、发货时间、代理商下级分销管理等问题产生异议没有结算货款。陈某多次催要货款,8月中旬双方协商后吴某只转账支付货款2万元,仍有争议15万余元未结算。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遂将吴某告至西固区法院。西固区法院在受理该案件之后,认为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遂将该案件流转至西固区综治中心,由调解员先行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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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西固区综治中心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安抚当事人情绪,了解事情缘由,并查看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加之一方当事人从外地来兰,耽误一天就会多产生一天食宿费用,西固区综治中心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吴某认为后期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不予支付货款;陈某表示无法退货,要求吴某支付货款。由于双方的订购行为是口头约定,缺失主要证据材料,只有发货单和聊天记录。调解员逐一查看了发货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双方矛盾争议的焦点就是灯饰的质量、新颖问题。针对矛盾焦点,调解员为双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双方认识到口头约定的草率性和约定不明确需承担的后果。通过讲法律、摆事实、论道理,切中要害,分析利弊,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方陈某负责,没有质量问题的灯饰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合力销售,吴某同意支付承担一半的货款,双方承诺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拖延数月的买卖合同纠纷最终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后,原告当事人对调解员表示感谢:“本来以为走司法程序会比较漫长,还需要来回奔波,没想到通过诉前调解短时间一次性解决,这个调解结果我很满意,谢谢你们。”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保障了商户正常经营发展,真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