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甘肃省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监狱戒毒民警下沉司法所,精心打造样板司法所,努力推动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全面夯实主动创稳基层基础。经过近两年努力,全省司法所整体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政治引领、职能发挥、队伍建设、保障能力等均取得明显成效。全省1389个司法所中,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司法所所长,充分发挥了模范引领作用,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巾帼风采践使命 当好群众“贴心人”
——武威市凉州区司法局武南司法所所长 闫玲玲
闫玲玲,女,汉族,198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武威市凉州区司法局武南司法所所长。参加工作11年来,她一直奋战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线,勤勉履职,默默耕耘,充分发挥法律功底扎实、基层经验丰富的优势,做到矛盾化解冲在前,特殊人群管在前,普法教育干在前。
纠纷调解 她有“公心”更有“耐心”
工作十余年来,她用耐心细致和严谨专业的态度做好每一次调解工作,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00余件,妥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80多件。2022年11月,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一企业员工半夜在公司突发疾病死亡,家属情绪激动,赔偿事宜无法协商。她知悉后及时联系包村干部、村干部,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同时,与企业负责人积极沟通协调。在双方商谈初期,企业方因当事人在事发当晚偷偷回家,所以主张不能排除突发疾病系在家的可能性,无法及时有效回应家属诉求,导致家属情绪激动、双方分歧增大、商谈进展缓慢。对此,闫玲玲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依法向企业负责人进行分析,对可能加剧误解的商谈进行纠正。经过连续多日昼夜攻坚,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做到了逝者家属满意,涉事公司满意,一起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社区矫正 她有“铁腕”更有“柔情”
她刚柔并济,情法交融,管帮并重。在社区矫正对象眼中,她是个十分严厉的所长,但严厉的外表下却有一颗柔软细致的心。
今年,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赵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收到入矫通知后,她立即带领工作人员前往其住所办理入矫手续,并关心其生产生活。在了解到赵某和其妻子均不识字,且孩子不在身边的情况时,她积极联系赵某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为其专门制定矫正方案,人性化调整矫正措施。严管期间,每半个月上门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并进行心理辅导,为其解答法律疑惑,她用真情帮助矫正对象重拾对生活的信心,用真心阐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另外,她还与福利机构合作,完善创新“公益+”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模式,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和个人价值感。
公法服务 她有“力度”更有“温度”
她始终认为法律不应只是冷冰冰的“武器”,而该是有温度的“护栏”。2023年5月,宁夏籍马某在某工地承包干活,工程结束后未按时结算到工程款,因涉及金额较大,且临近年底,马某及其家人情绪较为激动。详细了解情况后,她告知马某工程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便为马某代写了民事起诉状,并耐心细致地为其列明所需材料,详细告知诉讼流程,尽最大努力帮助马某减少诉累。多年来,为了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她非常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通过不断努力,将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更换为A证。无论是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还是开展法律援助,她总是比当事人想得更多、更周全,为当事人尽可能地避免法律风险。
普法宣传 她有“爱心”更懂“民心”
她是普法的好“旗手”,是群众认可的普法“宣传员”。多年来,她一直奔波于为群众送法、普法的羊肠小道上。在“3·15”“6·26”“12·4”等特殊时间节点,在村组巷道、学校总能看到她的身影,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她总是不厌其烦、详细讲解,直到群众领会、满意为止,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到村入户拉网式宣传,为群众免费开展法治培训20多场,发放各类普法宣传页5万余张,每年接受群众法律咨询40余次,有效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