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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郭丽娟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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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为民情怀 让生命在奉献中闪光




郭丽娟,现任庆阳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庆阳市律师协会理事、庆阳市律师协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10年来,她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00余件,解答来访来电群众法律咨询上万人次,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兑现农民工劳动报酬30余人次,赴基层义务讲法10余场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上百余件,工作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创新理念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郭丽娟同志积极参与全市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多次赴基层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强化与县区日常电话交流指导,及时向省厅请示汇报情况,2018年10月底,如期完成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多年来,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积极参与筹建庆阳市未成年人保护援助工作站,通过多方调研,查阅相关资料,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站职责、日常管理等制度的建设及办公场所的规划设计等各项筹备工作,依托辖区心理咨询机构建立了全省首家未成年人保护援助工作站,重点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她积极参与网络平台建设,通过建立“甘肃法网”庆阳市管理员登录账号等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员管理各项制度,先后办理“甘肃法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转办案件18件,涉案人数141人次,涉案金额192万余元。


爱岗敬业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郭丽娟结合实际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托新媒体将法律援助宣传贯穿工作始终,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后,她组织在全市开展了“一法一条例”宣传月活动,在全市掀起了法律援助宣传热潮。她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定》,通过案件指派与律师特长相挂钩、案件办理质量与补贴标准相挂钩、开展案卷评估等方式,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创建“只要法院有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即有响应”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助推全市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落实。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指派“当天办”,落实群众“最多跑一次”,对于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认真审核,严格标准,及时兑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因人施策 不断增强受授人获得感


多年来,郭丽娟接待来访来电当事人,始终注重因人而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如对于情绪急躁的当事人,她耐心倾听,以疏导情绪为主;对于缠访案件的当事人,她通过讲解法律援助职能及诉讼时效、相关政策等进行引导;对于不服判决当事人,她注重分析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客观看待判决结果;对于来访老年人,更多的是给予心灵安慰,争取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由于对法律的热爱和对律师事业的执着,郭丽娟办理的案件多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一起诈骗案中,郭丽娟的辩护意见大部分被法庭采纳,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年以上到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郭丽娟先后资助李某,由于案情特殊,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材料十分有限,作为代理律师,她通过调取派出所出警案卷认真梳理分析,并大量走访证人,形成印证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法庭上,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李某因经济困难而未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最终法庭依然支持了李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诉讼请求,此案的办理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