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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三个聚焦”让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更加有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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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作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和司法需求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


聚焦国家利益错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检察建议在推进堵漏建制、服务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检察建议办理需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这对检察机关如何提升监督能力、深挖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和治理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平川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平川辖区内存在法定应当征缴而实际未征缴税款的情形,因民间借贷领域涉税线索较为隐蔽,监管环节相对薄弱,长此以往会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承办检察官调取并查阅了卷宗,询问了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走访并调查核实,发现违法情况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全面审查后,向税务机关制发了类案检察建议,税务机关依法追征民间借贷利息税共计10万余元。该院以此案为契机,针对相关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平川区法院、税务局建立了利息税征缴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


“在检察建议制发前,检察机关要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通过取证、现场走访、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建议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情况,确保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平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雷天军介绍道。


聚焦司法为民 做实做细检护民生


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平川区检察院不仅做到文书内容规范、分析问题精准透彻、提出建议于法有据、建议对策具体可行,而且做到检察建议具有“认同感”。“这份检察建议要素齐全,提出的问题中肯,制发很有必要,总体上质量很高。”这是近期该院召开的制发检察建议征求人民监督员意见座谈会上,人民监督员石生玉如是说。


贺某在平川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打工,在打工过程中,贺某意外受伤,该公司在对贺某治疗痊愈后与其及家人达成协议,在支付部分工资后,该公司对剩余的38000元一直未向贺某支付,贺某多次讨要无果找到检察机关。平川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在平川辖区内普遍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发生争议后因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无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院决定向人社部门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最终,通过督促人社部门积极履职,企业支付了贺某的血汗钱。


“民生无小事,案件开门办”,平川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建议的制发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闭门监督”为“开门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建议的规范性、严肃性、仪式感和影响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聚焦落地落实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2024年以来,平川区检察院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建议工作,争取领导和支持,中共平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平川区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确保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在落实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平川区检察院不断凝聚社会治理合力,积极拓展检察建议的“辐射面”。今年9月,平川区检察院与平川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等制度,促进检察建议工作清单化、闭环式督促落实,共同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


在推广应用“督促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律监督模型”中,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调取相关信息数据进行碰撞、比对,通过进一步筛选、核查出寇某某、李某某等3人因职务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仍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违法情形。平川区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巩固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成效,防止“一发了之”,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并未止步,该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跟踪回访”的办案模式,通过再次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座谈沟通,取得认同与配合,对其登记建档、整改台账等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落实到位,不走“回头路”。


“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对虚假落实、表面落实、表面整改等问题及时监督纠正,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效发展。”平川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锦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