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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定西检察在行动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定西 发布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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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检察院


       近日,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多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狩猎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2024年3月至4月,赵某某等6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通渭县禁猎区多次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中华蟾蜍,共猎捕3千余只,价值30万余元。同期,马某某、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驾车到通渭县内收购中华蟾蜍,涉案价值45万余元。同年9月,安定区检察院以马某某、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赵某某等六人非法狩猎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赵某某等6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资金。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马某某等8人不同刑罚;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要求赵某某等6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6万元至8万元不等。


通渭县检察院


       通渭县检察院开展充电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除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多处电动车集中式充电站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充电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备配置、充电桩设施配置是否符合电力设备消防规程要求,休息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经排查,发现10处电动车集中式充电站存在未配置消防器材,未采取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未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等问题。为推动全区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除,通渭县检察院找准责任主体,调取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站(桩)汇总台账信息16条,调取通渭县住宅小区充电场所设施统计情况明细28条,调取通渭县充电桩点位信息69条。



陇西县检察院


       陇西县检察院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在县域内开展新业态食品安全质量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可能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线索13条。经调查核实,辖区内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到期证件未及时更换、营业执照经营者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负责人不一致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针对上述问题,陇西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责令平台限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力促网络餐饮规范经营。


临洮县检察院


       11月19日,临洮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县东门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围绕市场环境、摊位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熟食卤菜销售人员未佩戴口罩、部分经营门店未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均已现场监督整改。同时,检察干警向经营商户发放宣传手册,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并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渭源县检察院


       日前,渭源县检察院聚焦美容行业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渭源县城区内20余家美容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发现部分店面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向顾客提供穿耳孔术等医疗美容服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检察干警依法固定了相关证据。后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一份,建议卫生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案涉美容机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其加强后续监管措施、完善相关制度,防止问题反弹,促进美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漳县检察院


       近日,漳县检察院向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2023年6月,张某乙与父亲张某甲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张某乙致张某甲死亡,经鉴定张某乙患有分裂情感性障碍,后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两名未成年子女均在小学就读,由其妻子王某某独自抚养,家中全靠王某某打零工和低保维持生计。漳县检察院通过排摸发现该案线索,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申请人王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岷县检察院


       岷县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检察干警深入各乡镇饭店、超市进行实地走访,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从业人员无上岗证或上岗证已过期、超市杂粮区无防尘措施、生鲜区无灭蝇器、冷冻产品无产品标识等食品经营管理不规范情形。针对上述问题,岷县检察院向案涉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其强化协助监管职责,开展辖区生活超市食品经营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支持、协助乡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定期巡查,并积极向经营户宣传食品安全防护知识,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