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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敦煌:深化品牌创建 绘就人民调解好“枫”景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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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三零”平安创建,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形成了一批具有敦煌特色的人民调解创新工作法。


突出“三心法”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在工作中敦煌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做到“三个心”。以真心待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找到调解员就是对调解员最大的信任,让群众的烦心事得到妥善解决是调委会始终坚持的目标。正是一次次的笑脸相迎和耐心倾听,调解员收获了群众的信任,成为群众的知心人、暖心人、贴心人。以公心断是非。公平公正是做好调解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双方的信赖,为纠纷化解搭好平台。今年年初,敦煌市社会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员潘虹调解工作室调解了一起外地商人在本地的租赁纠纷,外地商人起初担心“拉偏架”执意要起诉,但最终调解员以一颗公心化解了纠纷,并收到了他寄来的锦旗。以恒心解难题。正是秉持着一颗解群众之所难的恒心,只要有一丝希望调解员都会全力以赴。


建好“调解员队伍” 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敦煌市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指导辖区设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6个,做到了市镇村三级调委会的100%全覆盖。司法所所长兼各镇调委会主任,成员包括镇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平安法治办主任、法律顾问等,各村调委会均由“3+3”组成,其中固定人员有3人,包括1名负责人(村主任)和2名兼职调解员组成(村支书和妇女主任)。还有3名成员分别是村法律顾问、包村民警和“五老”人员。同时配合综治中心在全市9个镇全覆盖设置个人工作室7个,综合调解室、类型化调解室5个。基本满足群众表达诉求申请调解需求,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法律援助、公证的无缝对接,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有处调”的问题。


勇做“担当者”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采取地毯式、拉网式进行排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各村法律顾问每月进村与村民调主任对接,就村里最近出现的大事小情分析交流;充分利用村小组长担任的法律明白人对其负责的小组进行排查,把矛盾苗头化解在村内;精准发力,对于排查出的矛盾充分利用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有针对性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单丝难成线,独木不成林”,开展“枫桥式”司法所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育,组织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调解员技能竞赛,持续建强调解平台和队伍,争取村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发动村民选出自己身边的调解员,让每个调委会调解员都成为纠纷排查的“瞭望哨”和化解矛盾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