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张掖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决策部署,为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指引。
《细则》要求,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一屏三地”建设,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坚持“可诉性”标准作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价值追求。依法办理高质效案件,实现由办案数量向办案质效、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表面监督向深度监督转变,做到法律监督精准化、调查取证规范化、案件质量品质化、社会治理体系化,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和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新时代张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支撑。
《细则》指出,依托“一院一品牌”亮点工作计划,精准规范办理案件质效好、案件结构好、支持体系好、品牌影响好的高质效案件。树牢高质效典型案例培育意识,发挥市级院带头自办案件示范引领作用,在日常办案中聚焦民生热点、深化社会治理、凸显检察职能特色等,精准识别案例培育对象,牢固树立案例精编意识,提升案例撰写能力,确保每一起典型案例既有法律支撑,又有情节充实,既有说理论证,又有典型意义。
《细则》明确,紧盯法定“4+11”领域,紧密结合地域特色,聚焦公益受损问题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危害大、经监督整改后又多次反弹回潮、人民群众反映急难愁盼和拖而不决等突出问题,深入摸排线索,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通过“线上+线下+交叉+提级”专项评查方式,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趋势性、倾向性、异常性问题等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措施,推动提升公益诉讼案件整体质效。
《细则》强调,严格执行《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规程(试行)》,从案件化办理、流程化监控、实质化问效、制度化落实“四个方面”,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精准把握立案标准,以侦查思维和方式,依法规范办案。注重流程监控,采取备案审查、系统监控、督导检查、现场回访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从严落实“月督导、季点评、半年总结”制度,让制度化落实成为推动高质效办案的有力抓手。
《细则》要求,转变监督理念,成立公益诉讼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协同、横向协作、融合履职模式,推动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加强与技术部门配合,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流和技术联通。常态化落实协作贯通机制,实现重要部署及时沟通、重点专项联合推进,提高监督的精准性。注重宣传引导,从多维度宣传工作成效做法,讲好检察故事,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