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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司法局笃行“五个坚持”全力提升政府法律事务质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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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天水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笃行“五个坚持”,全力提升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质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力推进、有效落实。


始终坚持带头学法用法

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结合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用性、时效性、前瞻性,对标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12部法律法规。分别邀请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教授、省司法厅法治督查局局长作专题辅导报告,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近300人聆听宣讲。各县区政府组织会前学法81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14期。


2024年,制定印发了《征集202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的通知》,全面征集人民群众关切的、与政府职能履行密切相关的、 涉及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通过创新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流程,扩大学法覆盖面,明确学法责任单位,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确保学法质效,坚持以上率下,营造尊法学法浓厚氛围。


始终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严格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天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督促各承办单位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事项,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将行政决策融入民心、民声、民意,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制定印发《中共天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做好事项筛选、立项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审议公布等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布年度目录,整理归档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视化”规范管理。


始终坚持决策为民

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紧盯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和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市建设与管理、医疗保险药品价格、农村道路、自建房、城中村改造、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涉及民生的法律事务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赢得群众拥护、凝聚党心民心的关键举措。2024年以来,先后为民生领域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56件次,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全力保障民生领域投入,使行政决策真正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积极为文物保护战略、生态环境战略等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42件次,推动重大发展战略规范化法治化,助力经济社会在新发展阶段规范有序发展。


为完善招商引资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实施落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47件次,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当行政行为,以优质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队伍

有力预防和减少政府决策法律风险


建设以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参与的“内外脑”相结合政府法律服务队伍。


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交流沟通、发放《政府法律事务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工作要点指引》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全面提升基层合法性审查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全市合法性审查队伍建设,增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的同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加强法律层面的审查、论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预防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争端。截至目前,15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共为地方性立法、重大信访案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监管、重大行政合同等提供法律论证、咨询共计28件(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始终坚持有效防范和化解签约履约风险

提升政府合同管理水平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2024年11月,制定印发了《天水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规定共六章三十六条,旨在明确管理范围、规范签订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切实提升政府合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签约履约风险。


一是实行全覆盖监督管理。将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订立的行政、民事合同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订立政府合同参照本规定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根据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是实行全周期规范管理。《管理规定》从合同的磋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政府合同签订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法律补救,进一步提高政府合同质量。


三是实行全流程风险防控。政府合同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采取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磋商、严格合法性审查等措施,充分识别、合理防控合同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全面跟踪了解合同履约动态,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风险。同时,建立政府合同备案机制,要求合同承办单位每年定期报告政府合同订立情况,实现政府合同可留痕、可溯源、可追踪,切实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