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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对“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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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省检察机关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情况,研判工作形势,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认识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具体举措,也可以通过办案发现和弥补国家治理中的缺漏,为完善国家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会议要求,要树立质效导向,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既要做到严格依法监督,又要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通过个案办理,注重挖掘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推动某一类事项、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的治理。要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抓紧推进财政、税务、审计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聘任工作,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

       

  会议要求,要提升办案数量,尽快扭转“国财国土”法定领域办案总量占比低、办案数量持续下滑的被动局面。各级院党组要将推进“国财国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安排落实。各市级院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带头办理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坚决达到两个领域至少各直接立案办理一件、地区办案总数稳中有升的刚性工作要求。省院要加大指导力度,运用好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重大线索管理,通过督、交、领办等方式统筹组织指挥。要推广平凉、金昌等地工作协作配合经验,做好典型案例总结宣传。

       

  会议指出,要加强理论研究,把握好“国财国土”领域案件办理的特点和规律。“国财国土”领域案件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成效评价、与刑事检察的融合开展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规律,需要在办案实践中总结提炼,更好指导工作开展。要运用好两个高校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基地,开展对“国财国土”领域实务疑难问题的学习研究,厚植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