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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先进法庭 | 酒泉市肃州区法院银达人民法庭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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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在新时代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银达人民法庭

  近年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坚持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新时代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深化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作出了贡献。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近三年受理案件1958件,审执结1845件,先后荣获“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优秀法庭”等荣誉称号。

  坚持便民利民

  打造“一站式服务”群众贴心人民法庭

  为优化法庭布局,强化法庭基础建设,肃州区法院投资400多万元在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银沙路南侧、银达镇政府北侧新建了总用地面积5450.2平方米(合8.18亩)、总建筑面积为1652.7平方米的高标准银达法庭,切实解决了法庭以往租赁办公场地、设备落后、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新建法庭参照院诉服中心模式建立了诉讼服务站,并在基层综治中心设立了诉讼服务点,可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证件复印、诉前调解、跨域立案等便捷服务,畅通了“零距离、集约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坚持“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在抓好审判执行业务的基础上,以“一庭一品”为导向,不断探究法律精神要义与地方文化元素的结合点,创立接地气且有辨识度的人文地标,既充分展现法庭文化面貌,又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不断强化特色法庭的诉讼服务、法治宣传和文化引领功能。

  注重调判结合

  构建“一揽子化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注重调解和调判结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重要原则,银达法庭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始终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办理的案件不仅使当事人心悦诚服,也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银达法庭现有驻庭调解组织1个,调解员3名,2021年调撤率达78.9%。银达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保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让人民满意”作为法庭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参与银达镇、果园镇矛盾调解中心建设,对于可能成讼的群体性、矛盾突出纠纷,主动参与调解,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同时,积极改变关门办案、坐堂办案、作息办案等传统司法方式,创新多方联动化解纠纷,依托乡镇网格化管理平台等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主动参与“一厅五室”工作,现场办理群众服务诉求,推进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建立了调解员进法庭,法官进镇、村等制度,有力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坚持就地化解

  完善“一体化解决”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银达法庭以法庭为中心,在辖区20个行政村设立巡回办案点,让司法服务进村、组,经常利用农闲时间,走出法庭,跻身于民,“过农家田、进农家院、解农家难”,坚持深入群众中间,到群众家门口开庭、到田间地头普法。加强对矛盾纠纷的精准引导分流,对于未经调解的案件,发挥村组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引导至各村委会进行就地调解;对于简单纠纷,由驻点调解员自行调解;对于疑难复杂纠纷,驻点调解员可联系员额法官,请求法官进行指导;对于已成讼案件,结合案件特点及当事人情况,法官邀请乡镇司法人员共同调解,构建起了“一般纠纷当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多元调解模式。

  服务乡村振兴

  提供“一次性到位”优质司法保障服务

  立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保护乡镇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银达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使“乡村振兴交响曲”更为激扬动人。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法庭受理的涉土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加,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妥善化解纠纷,助力乡村振兴,成为了银达法庭工作重心。某农业合作社租赁银达镇1000余亩土地用于种植花果、树木,但因经营不善长期未能支付租地费用,导致群众不满诉至法庭。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法官立即来到租赁土地种植现场,充分了解合作社面临的困难,积极为其协调银行贷款,同时向群众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得知合作社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有应收案款的信息,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确定案款足以支付租地费用,随即向合作社和群众提出先诉前保全,再协商解决的方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因合作社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所诉案件复杂,负责人多次往返两地,历经2年多终胜诉,群众了解合作社的实际困难,自发组织帮助照看花果、树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实现了群众增收、合作社复产创收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