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山丹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最终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原告主动撤诉,被告积极履行义务,双方长达10年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2年3月,被告罗某挂靠原告某建筑公司并在原告公司的授权下以原告下属二公司名义承包工程进行施工。同年5月、6月、9月,罗某与一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三份,约定对合同中的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后罗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案外人薛某进行施工并签订工程承包协议,薛某又将该工程中的部分施工作业承包给他人施工。2013年1月,案涉工程完工并验收后交付使用。自此,双方因工程款、人工工资、责任承担等诸多问题发生10余起纠纷,并多次诉至法院。案件也多次经历诉前财产保全,一、二审裁判等诉讼程序。该案案情及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诉争问题繁多、本诉与反诉交织,各方当事人矛盾冲突激烈,积怨较深。2022年1月底,原告某建筑公司再次因管理费、税款以及债权转让质保金等问题以不当得利纠纷将罗某诉至法院。
山丹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始终秉承定分止争理念,抽丝剥茧,仔细分析纠纷症结,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调解。一方面坚持“多调少判、调判结合”原则,给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细致做工作,深入了解当事人诉求,准确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另一方面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以“面对面”“背靠背”“算账对比”等情、理、法相合的方式进行疏导劝解,反复做原被告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对双方之间引发的诸多纠纷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算”,达成和解协议,近日,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成功结案。
本案虽系不当得利纠纷,但实际涉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诸多问题,调解难度很大。办案法官迎难而上,集中突破,全力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