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深入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关于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党政同责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并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就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单位结合监管政策和化险工作实践,制定了甘肃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N”责任和政策体系;省检察院结合“四大检察”职能,出台了《关于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全省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的意见》。上述重要指示、决策部署、政策措施为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高风险机构化险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
会议要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六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全省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攻坚行动,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严防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政治风险。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N”责任和政策体系。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上来,着眼国家安全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N”责任体系和《关于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党政同责的意见》《关于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全省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处置好各类金融风险,切实以防风险、稳金融的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防范处置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引发金融风险。持续加大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全面梳理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高利转贷、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涉金融领域不良资产犯罪案件,依法惩治一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高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形成打击犯罪高压态势,促使涉案人员及时归还贷款。加大引导侦查力度,积极对接省公安厅、省不良资产清收专班理清侦查环节案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尽可能把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减少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从疑不起诉,提高案件报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质量。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追缴涉案财物,严格落实同步审查、同步引导侦查机制,重点审查涉案财物的来源、去向、用途、流转以及权属情况,不断提升追赃挽损效果,严厉打击涉案资金流转过程的洗钱行为,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用好用足批准逮捕刑事手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把积极退赔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挽回犯罪造成的损失。对于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办案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专班报告情况,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挽回损失。
三要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综合治理。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发现犯罪线索的,督促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源头上确保涉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案件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加强对公安机关久侦不决案件的监督,督促公安机关推进侦查进度,及时依法处理。加大对涉金融领域不良资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依法及时监督纠正明显不当或错误裁判。加强涉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民事案件执行监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加快执行进度,推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取得实效。牢固树立惩治违法犯罪与助推综合治理并重的理念,积极推进金融企业合规审查工作,针对案件中反映出金融单位在监管、履职中存在的内控不严、违规放贷、监督失衡等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监督纠正,助推金融单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防范金融风险。针对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问题,督促有条件的办案单位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预防犯罪风险。
四要强化联动协调,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推动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案件有序衔接,对于跨区域案件,积极协调案件主办地与协办地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统一对涉案财物依法处置。对于民刑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且争议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及时对接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研讨法律适用问题,因争议较大难以形成共识的,及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