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政法网 今天是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兰州市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二十项措施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0-18
字号:A A    颜色: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政法机关主责主业,倾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10月14日,兰州市委政法委印发《兰州市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二十项措施》。
兰州市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二十项措施

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优势,不断提升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推动新时代兰州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结合我市执法司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党委政法委强化涉企案件督导协调

1.开展涉企案件执法检查。针对政法单位落实“两个不轻易”(不轻易关停封查政法机关看不准、弄不明、有市场、受欢迎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和“五个严格区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以及“三个严防”(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防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严防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政策情况,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协调督促政法单位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的冤假错案。

2.开展涉企重点案件评查。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侵害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问题等案件,依法按程序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班开展评查或公开听证。经评查确实存在执法司法错误(瑕疵)的案件,督促办案单位依法按程序纠正(补正);经评查未发现执法司法问题的案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企业及经营者的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其服判息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建议。

3.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督办协调、督查落实、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纳入平时检查、半年督察、年度考核重点事项,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工作先进、亮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履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约谈问责,以督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审判机关提升涉企案件审执质效

4.公正高效裁判涉企案件。畅通立案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起诉在法定期限内应立尽立。完善诉讼费减免流程,为中小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清理涉企诉讼积案,严格审限管理,解决商事纠纷平均用时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行案件办理信息化,持续丰富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服务项目,最大限度缩减起诉、立案、送达和财产保全时间,提升诉讼便利度。建立破产快速审理机制,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综合效能,加快推进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审合一”审判机构和审理机制建设,加大恶意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力度。依法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维护各类主体投资安全。

5.加强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案件期限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加快执行进程。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提高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加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团队化办案中的支持保障作用,实现对执行案件、执行事项和执行人员的全方位管理。加快法院执行指挥应急管理系统部署,打通内、外网连接,有效解决执行指挥中心与外出执行人员的执行信息联通问题,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执行联动工作考核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完善纠错、救济机制,依法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办案中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特点,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妥善处理民行、民刑交叉问题。严格把握裁判尺度,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涉案企业和人员,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态度等情况,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发展实际,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准确区分企业法人与股东个人财产,查封企业财产尽可能“活封活扣”,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暂时遇到困难、无故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行为的企业,可先依法使用和解、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等措施,一般不直接查封企业账号,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维护市场主体经营稳定。

三、检察机关加大对涉企案件法律监督

7.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联合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积极减轻企业诉累。强化侦查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违法行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纠错,树立司法权威。强化民商事审判、执行监督,加大对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判、执行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审判机关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及非法查封案外企业财产的行为,以及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稳妥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保护公益和促进企业升级转型的双赢共赢。加强对涉企案件行政诉讼监督,及时监督纠正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用等方面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

8.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完善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对各类营商主体涉嫌犯罪的,依法可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不提出判实刑的量刑建议。及时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保障诉讼的前提下,尽量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探索助力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对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9.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建立营商主体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指派专人负责,优先受理营商主体投诉和维权,实现7日答复,3个月办结,及时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涉企案件公开听证,做到应听尽听,提供各方交流对话、辩法析理平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业务骨干或邀请高等院校、党校的专家教授,以思想政治、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为内容,对企业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授课培训,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法治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公安机关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10.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企业及周边社会治安形势研判,全面掌握周边治安状况,定期组织开展打击“黄赌毒”等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查处取缔影响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正常经营的违规设点和违法经营场所。依法严厉惩治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拘禁等威胁企业、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行为,持续优化平安稳定的营商生态。对侵害招商引资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侦办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11.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界限,准确适用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对涉案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讲究执法方式方法,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12.规范文明执法。健全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情形,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许可、监管、处罚的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根治“三不管”“多头管”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建立标准化执法指引,梳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确保“执法一次、规范一片”。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大数据监管”,积极配合建成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平台,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执法案卷电子化、执法监督实时化。

13.深入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衔接、精简审批项目,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服务质效。不断提高涉企行政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和“全流程”在线办理比例,探索规划兰州市公安机关政务窗口“一心多点”布局模式,尽可能将群众性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窗口设置到政务中心,实现“一窗通办”,并对公安专业性强、群众办理量大的审批事项,科学合理建立覆盖全市的业务办理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护航警官”机制,实行“点对点”服务,“一对一”为企业精准提供业务办理、户籍管理、数据核查、绿色通道、警企互动等优质服务。

五、司法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4.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推进营商环境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每年4月定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月,通过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和在各类媒体及社交平台广泛宣传,集中宣讲、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和“法治进企业”活动,围绕合同订立、融资借贷、劳动用工、产权保护等内容,有针对性进行法律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分析,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助力企业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

15.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市、县(区)、乡(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收集汇编涉企法律服务指南,通过编印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手册、涉外企业履约风险法律防范指引,以及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开通涉企法律服务专席、引导企业建立经营管理决策层及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制度等系列有效手段,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服务。积极引进涉外、金融、航运、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大力发展涉外和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业。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法律援助,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16.全面开展调解、仲裁、公证等工作。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在易引发矛盾冲突和纠纷的劳资、消费、物业、职工维权、交通事故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组建由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调解团队,精准化解纠纷。进一步优化仲裁办案程序,提高涉企民商事纠纷仲裁质效。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保全证据、资金提存、现场监督、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公证事项。积极引进公证员后备力量,巩固优化传统服务业务,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

六、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充分发挥联动保障职能

17.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党委政法委(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带动十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阻挠征地拆迁、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针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坚决清除行业乱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8.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联系制度。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含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联系制度,坚持“请过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定期与根据工作需要相结合,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参观政法机关,观摩公开听证会、庭审等执法司法活动,让民营企业家“零距离”了解执法司法活动,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采取召开座谈会、赴民营企业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掌握本单位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让民营企业家的困难有地方说、难处有地方诉、问题有地方解。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每半年赴联系服务民营企业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加强与工信、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与工商联和商(协)会的联系沟通,互通信息,加强会商,形成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合力。

19.加大涉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党委政法委督促政法单位,对涉企案件来信来访开通“绿色通道”,落实首办责任,坚持优先办理、联合办理、快速办理,主动反馈办理情况,实行当面或7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书面答复制度,做到企业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建立涉企信访案件工作台账,按季度动态更新,实行清单化管理,逐案挂账销号,对涉企信访案件通过转办、督办和通报等方式,推动信访事项化解;对重点涉企案件由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包案化解,推动实质性解决信访诉求;对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利益重大信访案件,市级政法单位要主动担责,提级侦办。完善涉企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监督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开。

20.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党委政法委督促政法单位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协调建立上下贯通的法治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服务不优、质效不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同时,建立健全企业联络员直报制度,前移监督“关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禁止向联系企业“索、拿、卡、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对发现的政法干警侵害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严肃处理。(兰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