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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检察办案新常态 落实刑事司法新理念——由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甘肃首例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依法宣判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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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蒲军带领的办案组对甘肃首例中国籍被告人郁某东等33人在缅甸国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案依法宣判,充分践行了领导带头一线办案的改革精神,办案中充分运用检察智慧,积极发挥监督职能,抽丝剥茧确保不枉不纵,多措并举推动质效齐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科学研判,准确认定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蒲军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以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全面落实司法审判新要求。侦查机关以郁某东等17人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将该案移送起诉,未认定犯罪集团,经主办人蒲军副检察长阅卷后认为,因该案主要被告人杨某煌等人长期在缅甸国与该国武装人员合伙实施针对我国公民的犯罪活动,组建作案窝点,购买作案工具,长期在缅甸国针对我国国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人数众多、主要成员固定、社会危害严重,改变定性认定为犯罪集团。

  提前介入,为案件侦办贡献检察智慧

  该案为跨境电信诈骗案,犯罪分子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为逃避侦查,该集团规定,作案工具不带离作案现场,诈骗成功后销毁作案工具,针对该案主要电子证据在境外销毁,蒲军在侦查初期向公安机关提出“共同犯罪是侦办方向、事实证据是侦办关键、诉讼程序是基础”的总体意见,要求公安机关结合被害人供述、转账记录,调取被告人收款账号,全面搜集客观证据,从被告人非法获利去向及消费的电子证据的固定、收集,两次以法庭所需证据通知书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40余条补证意见,协助侦查机关把准侦查方向,为案件查办提供检察力量。

  注重办案质效与绩效考核并重

  自高检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来,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以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的视角为着眼点,从质量、效率、效果上综合考量检察办案成效,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查起诉期限内,该案在不延、不退的情况下审查终结提起公诉。

  深思缜密揭真相,浩然正气战邪恶

  本案作为甘肃省首例跨境电信诈骗案、公安部挂牌督办指定兰州市公安局办理的大要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办案人在重证据、重事实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同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体现电信网络诈骗案专项斗争从速、从严打击的要求。紧紧抓住该案犯罪集团法律认定标准,科学构建证据体系,准确认定罪犯在集团作案时间、地位作用、主从犯的认定,应当被认定为犯罪集团。客观认定每个犯罪嫌疑人行为性质、地位、作用,准确区分主从犯。面对全案33名被告人及40余名辩护人,办案人力求开庭时能够对全案轮廓描述完整,对具体事实有的放矢。为此办案人有针对性的制作了三纲一书。通过向法庭展示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完整的向法庭证明了全案案发过程,证明了各被告人在全案中的作用和地位,注重释法说理,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为有效指控提供支持。

  惩防并举,法庭教育共鸣

  注重法庭教育,庭审中公诉人指出,针对当前新型网络犯罪高发,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违法犯罪人员为逃避国内法律制裁,其中缅北地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集中窝藏地,该案的公开审判和依法判决,势必对遏制打击本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态势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庭审中,33名被告人中有32名被告人均表述认罪悔罪。同时,呼吁非法滞留缅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幡然悔悟、立即归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和意识,谨记“三不一多”原则,陌生来电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