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群众,依靠群众,一刻也离不开群众,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为群众又依靠群众。”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原则和精髓,它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身处陇东地区这片红色沃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这里到处都闪耀着马锡五审判方式历久而弥新的时代光芒。木钵人民法庭作为庆阳环县的一个基层派出法庭,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和发展着深入群众、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获得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连年被市、县两级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称号。
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依靠群众,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行调解和判决相结合
面对案件数量连年剧增的现实情况,木钵法庭在仅有一名办案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的困难下,没有因为案多人少而影响办案质量,更没有因为时间紧张而减少办案程序。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他们都会深入群众,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客观、全面地获取案件的真实情况,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真正做到了息诉、服判、人和。
郭某成诉郭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郭某因自家修建宅院所需,将其承包的郭某成家附近的承包地与郭某成承包的距自家院子较近的承包地进行了互换,但未进行登记。时过三年,郭某成以郭某未向其兑换来的承包地留出道路为由,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退还其原来承包地并恢复原状。木钵法庭在收到案件后,掌握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两家因此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冲突等情况,他们便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点,联系双方当事人以及当地群众进行实地调访,充分了解矛盾症结,并在较多群众在场的郭某家中就地开庭。庭审中,木钵法庭围绕法律规定、亲情关系、感情修复等方面,将调解贯穿于庭审始终,并邀请当地群众发表意见、参与调解,但郭某成以郭某辱骂其妻为由始终坚持其诉求,调解未果。虽然未能和解,但通过实地调查、就地开庭、群众参与,木钵法庭充分掌握了案件的事实和双方利益纷争,即郭某在兑换郭某成土地后,对该土地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造并无偿为多家群众修通了一条供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果将上述土地退还,土地恢复原状难度大、道路将不能通行,势必影响其他群众的正常通行。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及群众利益,木钵法庭在对郭某做了充分思想工作并督促郭某为郭某成兑换后的土地留出道路,且向郭某成之妻道歉之后,果断作出判决,驳回郭某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郭某成未提起上诉,社会影响良好。“你们法庭处理案件能来到家中了解实情,公平公正地判处,真正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你们不亲自来,也许就不会这么处理,确实处理得好!”事后参与庭审的群众纷纷这样说。这样的案件,木钵法庭每年都能审理十几起。
一切为了方便群众,携卷下乡、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现案结事了
环县地处黄土高原边缘,群山环绕、沟壑纵横,交通条件差,人民居住分散,生活环境较为恶劣,经常遇到当事人难寻、难以送达、当事人难以出庭等情况。对此,木钵法庭没有消极等待,而是统筹安排办案时间,选择主动作为、就地巡回办案,每个月都专门抽出一周左右时间外出办案。“经常能够看到法庭的警车路过这里,上门化解矛盾,我们感觉很踏实!”辖区内八珠乡的一位群众闲聊时说。基层法庭面对的案件大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尤其相邻纠纷案件当事人大多为同族亲人或者邻居,亲情关系较浓,一般能够诉至法院,就说明双方的对立情绪严重,甚至双方家庭大多之前都结有较大的怨仇,被告消极应诉、躲避应诉时有发生。面对这类案件,木钵法庭总会第一时间赶赴案发地与当事人接触,并深入实地进行勘察和走访,找准矛盾症结,制定处理方案,对症施方,标本同治,即时、就地开庭,门前大树下、窑洞炕头上、田间地头、农村院落都可能成为他们的“审判庭”。
苏某二兄弟两家原相邻而居,原告所居住宅因受地震影响暂不能居住,便另寻他处修建住宅,2013年其欲为儿子在旧宅基地修建住宅,无奈通往该地的道路太窄,无法供施工车辆通行,其便与同胞兄弟(被告)协商欲从被告家林地开辟一条道路,起初双方协商顺利,但之后因故被告反悔,致使原告修建住宅计划搁浅至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在被告林地上通行。接到案件后,由于被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之其消极应诉,拒不出庭,木钵法庭便深入当事人家中,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听取了村组干部的意见,耐心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一方面做通原告工作,让他就自己将被告告上法庭主动道歉;另一方面说服被告,看在兄弟情深,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从而使双方对立情绪降到最低。经过三次上门调解,最终案涉道路得以顺利修通,双方矛盾也得以化解。“感谢你们不但帮我们修通了道路,也帮我们修复了兄弟情。”案件当事人诚挚的感谢,不仅是对木钵法庭工作的肯定,更是对这种马锡五审判方式认同。
一切为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因地制宜、因案施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
审理结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缓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从而有效避免由此纠纷引发的后续矛盾冲突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在案件审理中的发生。木钵法庭办理的案件,每年有70%以上都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尤其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他们一贯坚持的原则就是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判离,可离可不离的原则不离,有和好可能就要付出万分努力去调解。他们经常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属作为调解参加人与审判人员一道进行调解,耐心认真地倾听双方矛盾的焦点,找准问题的症结,通过“双面调”、“背面调”等多种调解手段的灵活运用,让双方家庭通过法庭当面解开彼此的“心结”,使当事人相互取得谅解。
杨某(女)与苏某已经结婚十余年,并生有四个孩子,苏某因自己是上门女婿,内心深处总认为这个家把他当外人,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遇到困难问题,容易情绪激动甚至大打出手,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一次,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苏某便离家出走,半个月杳无音讯,杨某也对苏某的这种逃避行为彻底失去信心,一纸诉状将苏某告上法庭。木钵法庭在得知苏某打工归来的消息后,连夜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在听完双方当事人叙述之后,找到了双方矛盾的根源,便开始对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从家庭责任、夫妻关系、孩子抚养等多方面向苏某讲解了经营婚姻家庭的方式方法,指出了苏某的不正确观念和做法,严厉训诫苏某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错误行为,并劝导杨某能够对苏某多一点包容和耐心,帮助其改正错误,齐心协力抚育孩子健康成长。在长达四个小时的劝导后,苏某向所有人保证,他将改正以前错误的思想和做法,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与杨某共同努力,经营好家庭,杨某也同意再给苏某一次机会,共同努力修复好夫妻感情。时至深夜,一个濒临破裂的婚姻终于重归于好。多年来,木钵法庭不知挽救了多少个这样的家庭,仅2021年,木钵法庭受理婚姻类案件105件,有96件经调解结案,其中就有61件经法庭调解和好。“多亏了你们,否则我们儿子这辈子光棍打定了,还有孩子该怎么办啊!”无数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父母感激地说。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木钵法庭始终坚持群众工作路线,炎炎烈日下、冰天雪地里,他们的身影不停地在乡间小路穿梭,与人民群众交谈。认真践行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